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法院
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法院
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7月。法院机关现占地面积约5.2亩,主要建筑综合大楼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于1989年、199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总面积2500平方米。新审判大楼位于岐山县蔡家坡镇渭北东路,正在建设之中,预计2015年下半年完工并投入使用。
法院简介
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法院位于岐山县凤鸣镇凤西路16号,成立于1949年7月。法院机关占地面积约5.2亩,主要建筑综合大楼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于1989年、199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总面积2500平方米,内设大、中、小法庭4个,院内建立电脑化网络,配置了信息资料传输系统。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6.5%,硕士研究生4人,双学士4人。
机构设置
设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工科等12个内设机构和蔡家坡、五丈原、益店、麦禾营4个人民法庭
法院建设
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法院年均受理各类案件1800件左右,近年来岐山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紧紧围绕习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建设过硬审判队伍,着力推进阳光司法,努力向“西部一流,全国强院”的目标迈进。 抓紧两庭建设工作,强力推进司法公开。依靠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多方筹措建设资金,新审判大楼已于2014年上半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现在进入装修阶段,预计2015年下半年投入使用。完善了部分办公、办案设施。为各庭室配备了打印机、高速扫描仪、传真机、摄影摄像器材,信息化建设物质基础得到保证。开通岐山法院官方政务微博,对10余起典型案件进行了“微直播”,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为民举措。岐山法院党组始终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作为出发点,通过深入企业、村镇、社区、村组实地调研,征求社会各届的意见建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建立“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年均通过委托调解、诉前调解、速裁等“门诊式”处理案件400余件,方便了群众诉讼。扎实推进“一村一法官”机制落实,在全县144个村14个社区挂牌设立“法官工作室”,每个工作室确定联络法官,建立工作台账,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形成了以“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为中枢,辐射各业务庭室、基层法庭、法官工作室、基层调解组织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组建了由法官工作室、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相互配合的联调机制,为法院服务基层、化解纠纷拓展了阵地。扎实开展能动高效的司法服务,充分发挥岐山县法院法律咨询服务小组职能作用,各业务庭室选择有教育意义的案件下乡开庭,结合案件开展普法宣讲,结合“3.8”“3.15”等特殊节日,开展法制讲座、送法进校园、干警巡回各乡镇讲“平安课”、走访群众等方式,为群众解答法律方面的问题,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扎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紧密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形势,把解决涉诉信访群众诉求作为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畅通信访渠道,落实诉访分离,依法解决信访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引导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集中约访和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制度,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细节管理,强化法律释明、判后答疑和初信初访等工作,有效减少信访新案的发生. 坚持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制度,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人大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沟通,邀请人大代表组成陪审团陪审重大案件、旁听庭审、参与调解和现场监督案件执行等,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
所获荣誉
先后荣获全省“人民满意的的政法单位”、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文明执法”先进单位等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2次,集体三等功2次,连续八年荣获“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党风廉政、思想宣传、行政质效、执行、法警、调研、财务等单项工作多次被省高院评为先进,先后被授予市级平安单位、市级精神文明单位等称号。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法院“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2020年1月15日,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地理位置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4 17:33
目录
概述
法院简介
机构设置
法院建设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