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文物局提出,
山西省政府批准,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山西省省级
文物保护单位。截至2021年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布,山西共有省保779处。
第一批于1965年5月24日公布,共124处,其中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8处,
古遗址35处,
古墓葬20处,
石窟寺4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51处,石刻及其它6处。
第二批于1986年8月18日公布,共180处,其中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8处,
古遗址44处,
古墓葬13处,石窟寺5处,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105处,
石刻及其它5处。
第三批于1996年1月12日公布,共152处,其中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6处,
古遗址20处,
古墓葬13处,石窟寺2处,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108处,
石刻及其它3处。
第四批于2004年6月10日公布,共228处(包括两处合并项目),其中
古遗址28处,
古墓葬17处,
古建筑167处,石窟寺4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12处。
第五批于2016年6月22日公布,共178处,分五大类别,其中
古遗址15处,
古墓葬4处,
古建筑107处,石窟寺4处,近现代48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