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地区行政公署
历史机构
山南地区行政公署成立于1978年,是山南地区的行政机关,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山南地区各县人民政府工作。不存在同级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以人大工委履行一定的督查职责,实行专员负责制,专员只向西藏自治区政府负责。行署驻地位于乃东县泽当镇乃东路。
历史沿革
山南地区行政公署成立于1978年,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署驻地泽当镇。
2000年制定出台了《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规则》。
2013年4月18日,山南地区行署第四次办公会议讨论修改了 《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规则》。规则共七章三十七条,新增加“纪律监督”一章,对行署接受民主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详细严格规定。
截至2015年4月15日,山南地区已在筹划申请撤销地区行政公署、成立地级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6日,国务院批复西藏自治区撤销山南地区,设立地级山南市,至此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将退出历史舞台。山南地区行政公署的位置被山南市人民政府代替。
2016年5月26日,山南市人民政府正式挂牌,山南地区所有的政府全都改成山南市。
机构设置
行署组成部门
部门管理机构
行署直属特设机构
行使职能
山南地区行政公署行使以下职能:
1.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工作。
2.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宗教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人民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
5.保障各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区划
山南地区行署辖12个县,即:乃东县琼结县扎囊县贡嘎县桑日县曲松县加查县隆子县错那县浪卡子县措美县洛扎县
全地区共辖24个镇、58个(含边境乡24个、民族乡4个)、5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543个行政村村民委员会、1个街道办事处(勒布办事处)、1,481个村(居)民小组(2006年)。
政府驻地
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乃东泽当镇湖南路19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4 10:32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