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首席技师
201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
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规定,山东省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特别突出,在全省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3号)规定,山东省首席质量,是指从工人队伍中选拔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特别突出,在全省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山东省首席技师评选从2006年开始,每年选拔一次,严控数量,宁缺毋滥,最多不超过100人,管理期限为4年。
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省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山东省首席技师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原则进行。由各设区的市从市级首席技师中推荐,省直有关部门、省管企业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从本企业首席技师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
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山东省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组织进行现场技能考查,提出人选名单,提交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山东省首席技师名单,经公示后报省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
山东省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7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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