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大事记》,编纂工作始于1982年,2000年正式出版,分上、中、下3册。大事记以公元纪年,分为晚清(1840~1911年) 、中华民国(1912~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1998年)三个时期。采用编年体记述。上限起自1840年,下限至1998年。 为彰明个别事物的因果,适当上溯或下延。
《大事记》全面记录了150余年中对山东历史进程有深刻影响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战争年代发生在省际交错区域的事件,对山东历史进程具有深刻影响的全国性事件,本省的人与事在省外引发的重要活动,也适当予以记录。 《大事记》全面扼要地记述了断限内山东省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大事要事。按照略古详今的原则,在彰明历史脉络的前提下,重点详记新中国建立后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容,以突出时代特征。 《大事记》坚持
辩证唯物主义与
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严格贯彻实事求是,直记史实,述而不论的大事录入原则。对情况复杂或意义重大事件的观点表述也予以点明。
《大事记》总体采用
编年体记述,一事一个条目。对关联密切、连续性较强,或有较大影响的事件,采用纪事本末体,集中记述,完整地反映事物的基本面貌。《大事记》采用公元纪年。对晚清时期、中华民国时期的年份,在公元纪年后括注历史纪年。条目编列以时为序,按年月日依次排列。集中记述的事件或事项,从发生之时记起;当年的综合性条目,置于年末;每个时期的综合条目,则置于该时期末。对人物活动的记述没有单列条目,而是采用“人以事出”方式给予适当反映。新中国建立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人物活动, 记到副省级、副军级以上。在计量单位的使用上,晚清至2 0世纪80年代之前,依照历史资料记载;20世纪80年代之后,统一为现行法定计量单位。 《大事记》资料依据主要来自各时期的文献、档案、报刊、方志、中共党史、中共组织史、军史,省直单位及各市地提供的资料,志书中没有再逐一注明出处。 该志获2005年山东省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奖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