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省官方编纂出版的山东省级地方志书,由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负责,20世纪80年代以来共编修过两轮。第一轮《山东省志》自1982年开始
编纂,共84卷88册,于1991年至2004年陆续出版。2001年启动第二轮修志,为第一轮志书的续修,规划83卷,记述下限为2005年,自2007年起陆续出版。
1981年10月,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及办事机构成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格局。山东历史上新一轮修志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省史志编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省志编纂方案的志目、卷次等作了三次大的调整。到2003年4月,84卷88部分志全部出版发行,并有十几部省志分志获得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奖和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志》按“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原则和符合科学分类、参照社会分工、资料足可立志、地方特点突出、利于组织编纂、便于查检使用的要求立志。志书采用述、志、纪、传、图、表、录诸体,志为主体。志体先横后纵,横排事类,纵述历史,纵横结合,使全志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全志以大事记为经,各类分志为纬,形成基本结构。
2001年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续修新方志工作纲要》,对省志续修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规定续修《山东省志》的编纂任务为1部,多卷本,设《序言·凡例·目录》《大事记》和81部分志,涉及承编单位150余家。续修《山东省志》上限为1986年,下限断至2005年;各分志根据实际情况,上限起自首届志书下限。《山东省志》成立由省委书记任名誉主任、省长任主任的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工作实行总纂负责制,各分志实行主编负责制。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作为省地方史志编委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省志续修工作。2007年12月,首部续修《山东省志》分志《
山东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1—2005)》编纂出版,此后各分志陆续出版发行。
《山东省志》共设84卷88部分志,各分志的排列次序是先自然类,后社会类;在社会类中先政治、次经济、后文化; 最后是人物等。其中第10卷含《共产党志》《民主党派工商联志》2部分志,第11卷含《农民团体志》《工人团体志》《共青团志》《妇女团体志》4部分志,其他各分志均独立成卷。为体现山东地方特色,特设《黄河志》《泰山志》《孔子故里志》等。
注:1996年,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增设第85卷《孙子志》和第86卷《诸子名家志》。此举引发
方志学界争议。在出版
诸葛亮、
辛弃疾和
李清照两册后,其余诸子名家分册以“《山东省志》诸子名家系列丛书”的名义出版。在2004年出版的《
山东省志·序例目录》中仅列有前84卷,《孙子志》和《诸子名家志》未列入《山东省志》卷目。2009年,《诸子名家志》各分册又以“齐鲁诸子名家志”丛书的名义再次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