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
主管山东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山东省公安厅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历史沿革
1940年8月,制定了“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组织大纲”,选举成立了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机关——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省战工会设置政治、军事、财政经济、教育、民众动员五个组,黎玉为首席组长,当时未建公安机构。
1941年3月,中共山东分局根据中央书记处“关于党内政权工作部的性质与任务”的指示,决定在已建立民主政权的地区,县以上党委取消社会部,加强政府公安局的工作。山东分局和区党委两级社会部仍保留,对外称公安处(局),对内称社会部。
1941年3月24日,山东省战工会建立山东省公安处,负责组织指导山东各抗日根据地的公安保卫工作。
1941年10月1日,山东省战工会颁布了“山东省公安局暂行条例”,规定省级设公安总局,同时颁布了“山东省公安总局组织细则”。在省公安总局未组成前,暂由省战工会公安处代行其职权。省战工会公安处下设侦察、审讯、执行、教育、总务五个科,并设政治保卫连和侦察队。
1942年9月,山东分局为便于一元化领导,决定将省战工会的“公安机关与军区政治部保卫部门合并,并自地委、军分区以上均照此办法”,“县以下地方武装之锄奸工作,归到公安局”。中共山东分局社会部、战工会公安处和山东军区保卫部合并一起,一个机构三个名称,对外统一称山东省公安处。为适应军事斗争,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归军区政治都领导。这一时期省公安处驻莒南县十字路、大店一带。
1943年9月10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第一届第二次议员大会决议,将“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改称为“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行委会由黎玉任主任委员,战工会的公安处改称为行委会公安处,刘居英任行委会秘书长兼公安处长,苏孝顺任副处长,机构设置及科级工作人员变动不大。行委会公安处仍是党、政、军保卫组织合一的机构,直至抗日战争胜利。行委会公安处随省军区一起活动,流动性很大,先后驻过临沭县的三界首,日照县的涛雒,莒南县的十字路、大店、坪上和洙边等地。
1946年2月27日,山东省公安总局在临沂城(驻天主教堂内)正式成立,设秘书、人事教育、侦察、预审、治安、机关保卫、行政七个科,侦察、警卫两个队,一个警官学校。
1948年1月,山东省公安总局在渤海区参加并领导山东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集训,即“华东建设大学第二分校”。校委会下辖四个大队、一个教导团。
1948年8月,李士英带领一部分干部做接收济南的准备工作。
1948年9月初,山东公安总局科长王健、丛桂滋带领公安总局工作人员,迁往临朐县,10月迁往益都,与华东局社会部联合办公。
1949年3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委员会及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驻会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会议决定改山东省公安总局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安厅。
1949年4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安厅迁驻济南市经二路l85号(即现驻址)。
主要职责
(一)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公安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省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省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安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和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管理工作;管理山东省看守所。
(七)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务;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省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和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九)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警用航空建议、运行和管理。
(十)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省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我省公安机关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处、组织教育处、基层工作处、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财务稽核处、警务保障部、国际合作处、研究室、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处、指挥中心、警务督察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警察总队、监所管理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法制总队、信息通信处、信访处、禁毒总队、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
直属机构
刑事侦查总队、交通警察总队、森林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看守所。
事业单位
科技安全中心、物证鉴定研究中心、证件制作中心、综合训练基地、警犬训练基地。
历史进程
1941年3月24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公安处正式设立,标志着山东省公安厅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省级公安机关。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20日,山东省公安厅审计处获“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6月,山东省公安厅政治安全保卫总队党委被授予“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11月,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三支队(维护稳定与执法办案指导支队),入选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名单。
2021年12月,山东省公安厅禁毒总队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山东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被农业农村部通报表扬为“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成绩突出集体。
2022年2月,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四支队被通报表扬为2021年山东省防汛抗洪表现突出集体。
2022年4月,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二支队被拟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
2022年9月,山东省公安厅疫情防控专班被授予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现任领导
李伟: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兼督察长。
张月波,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正厅级)。
纪勇,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特勤局党委书记、局长(正厅级)。
槐国栋,山东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省禁毒委副主任、省禁毒办主任。
李祝群,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修春清,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戚思宇,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王海防,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副厅级)。
徐磊,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董晓飞,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宋军,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高级监察官。
办公地址
地址:中国山东省济南市经二路185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9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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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