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山东省政府原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防办)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起草人防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
(三)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省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四)组织管理全省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五)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省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六)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以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省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省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八)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
(九)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
(十)组织全省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协助管理设区的市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负责全省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十一)战时在省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防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省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十二)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省级机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
(十四)承担省人民防空军政联席会议(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挂人事处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督查全省人防战备值班和战备训练工作。组织全省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组织全省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合考核。负责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培训。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设区的市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建议。
(二)法制与宣传处。负责组织起草人防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监督检查全省人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宣传。组织开展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指挥通信与应急协调处。组织指导全省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信息化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管理省级人防信息化平台。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协调全省各级人防应急指挥系统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编制全省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以及预案。参与城市化学事故救援。负责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
(四)工程处。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计划的编制、管理以及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指导全省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工作。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
(五)规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全省人防建设规划以及综合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负责管理办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全省人防综合统计。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安全监管与科技处。指导全省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者参与人防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管理全省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全省人防科研发展规划,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进人防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人事编制
省人防办机关
行政编制55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省人防办所属
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相关附则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山东省委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4日起施行。
领导分工
主持省纪委监委驻省国动办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负责驻办纪检监察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负责联络协调人防方面的军地关系。协调军政联席会议确定有关事项的贯彻落实、指导研究人防军民融合发展、训练演练、结合国防教育开展人防宣传教育、人防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指挥通信工作和“准军事化”建设。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