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是山东省境内的司法机关。办公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5592号。主要负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全省检察工作任务等。
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全省检察工作任务。
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受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级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以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协同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设区的市以及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设区的市党委管理和考核设区的市以及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其他领导人员。
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治部
第一检察部
第二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
第六检察部
第七检察部
第八检察部
第九检察部
第十检察部
新闻宣传办公室
检察技术部
法律政策研究室
案件管理办公室
检务督察部
离退休干部处
机关党委
警务部
检察事务保障部
检察事务中心
检察官学院
现任领导
王绍亮: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高级监察官
蒋万云: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
王新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
刘建军: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厅级)、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王钦杰: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
所获荣誉
2018年12月26日,获2018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阵地建设奖。
2019年7月23日,第六届“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选活动获奖名单揭晓,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得全国检察系统“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
2022年3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被授予“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