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播电视台台标是山东广播电视台的节目标志,该标志的图案是根据新台标的图案确定的,台标图案是由草书“山东”的“山”字变化而来,由“红、绿、蓝”三色组成的象形鸟,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启用。
确立历程
1948年10月,山东广播电视台前身“
济南特别市新华广播电台”建立,11月8日正式播音。
1949年6月13日,济南特别市新华广播电台改名为“济南新华广播电台”。
1951年3月5日,经中央批准,“济南新华广播电台”改称为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
1960年5月,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开始筹建“山东电视台”,时称“济南电视实验台”,10月1日首次播出。
1962年7月1日,播出一年零八个月的“济南电视实验台”停止播出。
1969年5月1日,山东电视以“济南电视试验台”的呼号恢复播出。
1971年9月15日,“济南电视试验台”改为山东电视台,正式向山东全省播出。
1994年1月1日,“山东电视台”正式启用山东电视台节目标志。
1995年1月1日,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呼号:齐鲁电视台)开播;5月,山东有线电视台成立;7月1日正式开播。
2006年1月28日,山东广播电视总台海外频道(呼号:泰山电视台)在美国洛杉矶开播。
2010年7月29日,由原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原山东电视台和原山东省有线电视中心合并组建
山东广播电视台,旗下频率、频道统一使用原山东电视台“S”台标。
设计要素
山东广播电视台各台历史台标
山东广播电视台第1至5代台标
1994年1月1日起,山东广播电视台开始使用山东电视台节目标志,该标志是草书“山东”的“山”字变化而来,由“红、绿、蓝”三色组成的象形鸟。
象征意义
山东是黄河的入海口,标志蜿蜒起伏就象九曲黄河一样,体现了浓郁的地域特色。同时也是山东首字母“S”的变形体,另外在草书中人们也习惯将“山”字写成一个略斜的“S”形。另外,山东广播电视台的台标形似一个秤钩,体现了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平中国”的口号。台标也酷似中国版图的缩略形式,生动形象。
使用原则
使用部门
山东广播电视台台标应用于旗下的各个频道(频率),以及山东广播电视台下属公司生产的产品上。如各种音像制品、旅游纪念品、消费品、山东台记者话筒等。该台标还在节目画面、栏目宣传片、演播室、融媒体直播等场合使用。
特殊规定
2022年3月4日,山东广播电视台发布《山东广播电视台关于加强版权保护的声明》。为贯彻落实中央《
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
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1、山东广播电视台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等各类新闻作品,综艺节目,纪录片,专题片,音频节目,视听节目,移动端内容等是山东广播电视台重要的版权资产。山东广播电视台作为前述作品的作者,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2、任何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等,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山东广播电视台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各类音视频网站、手机客户端、IPTV、APP、OTT、书籍、报刊、公众场所等平台或渠道上发行、广播、播映、转载、复制、重制、改编、汇编、剪辑、散布、表演、展览、展示前述作品或作品的相关素材。
3、各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授权转载前述作品时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中发表的作品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4、山东广播电视台将针对前述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前述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各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接到山东广播电视台发出的维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妥善解决侵权事宜。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山东广播电视台,进行版权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