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管辖权是指以本国居民取得的所得为管辖对象的一种税收管辖权。根据这一管辖权,本国居民纳税人取得的所得,不论其是来源于本国境内还是本国境外,都必须承担向本国纳税的义务。而对外国居民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则不予课税。许多国家政府为避免由于仅采用居民管辖权,而无法对外国居民纳税人在本国投资取得的所得予以课税的局限性,大都在采用居民管辖权之外,同时又运用来源地管辖权。
居民管辖权的行使其关键是确定
纳税人(包括
自然人和
法人)的居民身份。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各国主要以住所或居所为标准,其中居所标准又主要根据居住时间来鉴别。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各国主要采用注册地标准、总机构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只要纳税人符合一国的居民身份判定标准,即被确认为具有本国居民身份。本国
政府就有权对它的居民来自国内和国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即使其居民在本国无所得而仅在外国有所得,也要向本国履行纳税义务。居民管辖权并不注重外国居民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居民管辖权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适应经济国际化而从公民管辖权衍生出来的,它较之公民管辖权能更好地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