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克.里森(Nicholas.Leeson)是
巴林银行驻
新加坡的经理,时年28岁,在巴林银行工作时表现出在证券交易上的能力,深得上司欣赏。1992年被派往新加坡任期货交割主管,不久兼任交易主管。一人身兼交易和交割主管两职的本身,使银行内部的相互制约组织功能丧失。里森为了获得个人的
红利所得和提高自己在银行内部的地位,采用了开设虚假帐户挪用客户资金、伪造虚假
授权文件等手法,隐瞒交易亏损并持续投入错误赌注。
1992年被派往新加坡任期货交割主管,不久兼任交易主管。一人身兼交易和交割主管两职的本身,使银行内部的相互制约组织功能丧失。里森为了获得个人的
红利所得和提高自己在银行内部的地位,采用了开设虚假帐户挪用客户资金、伪造虚假授权文件等手法,隐瞒交易亏损并持续投入错误赌注。
在1994年,里森进行
日经-225
股票指数期权空头跨式
套利交易,同时卖出
日经指数期货的
看涨期权和
看跌期权,到1994年底,尼森表面上获利甚丰,
巴林银行利润比1993年上升8倍。1995年,里森继续做日经指数期权的跨坐套利,交易组合头寸的上下
盈亏平衡点为18500和19500之间。1995年1月17日,
神户大地震后,日经指数大跌。1月23日,日经指数跌到17800点以下.为了挽救败局,尼森大量买进日经指数期货,同时卖出
日本债券和
利率期货,企图影响价格走势。但终因无力回天,到2月23日,尼森共买进70亿美元的
日经指数期货,200亿美元的债券和利率期货,经结算共亏损10亿美元。
尼森于当日潜逃,在德国机场被捕。2月24日是
巴林银行的红利
结算日,里森已在铁窗之中。2月26日,由于未能筹集到足够的款项,具有233年历史的巴林银行宣布倒闭,被
荷兰银行购买。1995年,新加坡法院判处里森
有期徒刑4年半。新加坡法院将继续对前巴林银行
亚太地区负责人巴克斯和经理彼德.诺里斯进行审理,指控他们支持里森的
非法投机及事后又企图进行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