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读chǐ、chě),现代汉语规范一级字。此字最早字形是
甲骨文。本义是长度单位,后引申为量长度的工具,即尺子;还引申为形状像尺的东西,如镇尺。
还有的人认为“尺”是指事字。在甲骨文中,长弯竖表示整个手臂,中间的一点是指示符号,表示手臂的弯曲处,即曲肘部。整个字形,表示从手掌边缘到曲肘部的长度,这个长度即一尺。在金文中,“尺”像一个弯着腰的人形,下边的一点是指事符号,表示从脚踝到膝盖的长度约为一尺。经过隶变后,楷书写作尺。“尺”的本义为长度单位,引申为量长度的工具,即尺子。“尺”又引申为形状像尺的东西,如镇尺。
尺,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尺,所以指尺规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识也。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之体为法。凡尺之属皆从尺。昌石切。
《
广韵》《
集韵》《
韵会》《正韵》並昌石切。音赤。《说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动衇为寸口,十寸爲尺,规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识也。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以人体为法。《家语》:布指知尺,舒肱知寻。《前汉·律历志》:度量衡皆起于黄钟之律。一黍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蔡邕·独断》:夏十寸为尺,殷九寸为尺,周八寸为尺。《周礼·司市》疏:置丈尺于绢布之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