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药典御,古代医官名。
南北朝时期,南朝梁代始设
尚药局,其长官称为
奉御。唐代改称为奉御,职品为正五品下。宋代仍称典御,金、元时称为提点。
官职来源
南北朝时期,南朝梁代始设
尚药局,其长官称为奉御。而北朝北齐时尚药局长官称为典御,且定其职品为
正五品。隋代因袭北齐之制,名称职品不变。
职责
尚药典御是尚药局的最高长官,一般由精通医药的专家担任。皇帝有病,典御要亲自诊断并立法处方,药成之后要亲自尝验。因为尚药典御直接为皇帝服务,所以历朝中此官之职品都较高。
医官发展
汉代
太医令
西汉太常及少府之下均设有
太医令、太医丞。属太常者,为百官治病;属少府者,为宫廷治病。东汉少府属下设太医令1人,秩六百石,掌诸医。另有
药丞、
方丞各1人,药丞主药,方丞主药方。隋唐在太常之下设太医署,置令2人,丞2人。太医令掌医疗之法,丞为助手。宋代医务机构甚多,有太常寺属下的太医局,翰林医官院,御医院等,宋徽宗时又设惠民局,广传医方及施诊。
尚药监
古代医官名。东汉时期宫廷已设有尚药监、南北朝北齐时尚药局中设有尚药监四人,隋代沿袭,唐时取消此职。尚医监是宫廷中一种中层医官,其职责主要是对和合、修制、供奉御药的整个过程实行监督。
太医监
古代医官名。系指宫廷中管理监督太医处方用药的医官。见《
资治通鉴》卷二十三。西汉时宫廷中曾设此医官,隶属少府。
药丞
东汉时医官名。东汉时期,太医令之下曾设药丞、方丞各一人,药丞主药,方丞主药方,药丞专管药品。这是是医与药分工管理的开端,也是一个进步。
方丞
东汉时医官名。方太医令之下属官职。方丞一般设一人,其职责是掌管药方及医疗。另有药丞,负责
管理药品。东汉时设置药丞、方丞,这是我国医学史上医、药分工管理的开端。
本草待诏
古代医官名。系指不在宫中专门任职,当宫中需要时应诏进宫处理有关本草事宜者。见《汉书·郊祀志第五下》。
尝药
古代医官名。宫廷规定皇帝等用药必须先由尝药者服用,以验证有无毒品。见《后汉书·百宫三志第二十六》:“自章和以下,中宫稍广,加尝药,大官……皆六百石。”
尚方待诏
古代医官名。系指宫庭内协助调理或待命调理皇帝及宫庭中其他成员之医药者。见《资治通鉴》卷二十六:汉宣帝神爵元年。“京兆尹张敞上疏谏曰:‘愿明主……斥远方土之虚语……’上由是悉罢尚方待诏。(此尚方,非作器物之尚方。尚,主也,主方药也。……)。”
南北朝至隋唐
尚药典御
南北朝时期,南朝梁代始设
尚药局,其长官称为奉御。而北朝北齐时尚药局长官称为典御,且定其职品为正五品。隋代因袭北齐之制,名称职品不变。唐代改称为奉御,职品为正五品下。宋代仍称典御,金、元时称为提点。
尚药局直长
古代医官名。隋代尚药局中始置直长一职,唐代沿袭,并定其官品为正七品上。宋代仍置,其位在食医、侍御医之上。尚药直长的职责为协助典御(奉御)掌管和合御药及诊候方脉之事
尚药局丞
古代医官名。此职始设于南北朝时期北齐尚药局。当时尚药丞的职品从七品,位在尚药典御之下。尚药丞下还设有侍御师和尚药监各四人。隋代仍设尚药丞,从七品。唐代不设此职。宋代复置尚药局丞。金、元时期不设。尚药丞的主要职责为协助尚药典御主管皇帝医疗事务。
尚药局书吏
唐代医官职称名。唐代在尚药局中设有书吏四人,官阶为从六品上,职在直长之下侍御医之上。其主要职责是掌管尚药局中文献资料等。
侍御医
隋唐两宋时期尚药局中医官名其职责是直接负责皇帝的医疗保健工作。各代设置的量和所定官品稍有不同,数情况下设四人,官阶从六品上。
太医署令 隋唐时期医官名。为隋唐时太医署中最高的长官。共2人,官阶从七品下,全面负责太医署中医疗和教学工作。隋唐前后太医署的最高长官都称太医令。
太医署丞
隋唐时期医官名其职位仅次于太医署令。官阶般从八品下,共设二人,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太医署令掌管太医署之工作。隋唐后的太医署丞均称为太医丞。
司医
古代医官名。隋代太医署及尚药局中均设有司医,是这些机构中最低级的官员。唐代在尚药局中设司医四人,官阶正八品下。其职系掌管分疗众疾。宋代也在尚药局中设司医,其职在局丞之上。也属于尚药局中的低级官员,掌管局中具体的医疗事务。
典药
古代医官名。典药一职唐代始置。唐太医署、尚药局、药藏局中均设有此职,其职责为主管药品,凡新进药物皆分类登记立案,以备调用。属掌管具体事务的低级官员。
宋金元时代
保安大夫
宋、金、元时期医官名宋、金、元时期曾设置许医散官,
保安大夫其中之。宋代保安大夫是大夫职称中最低级别者,为正七品。金代保安大夫为正五品。元代保安大夫为正四品。保安大夫在宋代隶属于翰林医官院,系以旧时之西陵锦使改任。金、元都沿用此官职,但隶属于太医院。
保冲大夫
金元时期医官名宋、金、元时期除在官廷供职的医生外,还设有许医散官。医散官都有定的名称和官阶。
保冲大夫是金、元时期医散官之一,金代保冲大夫官阶正六品;元代为正五品。
保和大夫
宋、金、元时期医官职称之保和大夫是宋、金、元时期设置的医散官,宋代保和大夫隶属于翰林医官院,其官阶正七品。金元时期保和大夫均隶属于太医院,金时保和大夫为正五品,元时为正四品。
明清时代
设立太医院,参见太医院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