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生活的界定,类似于国际上通用的生活质量的涵义,包括物质生活状况——食品、衣着、住房、交通等物质条件;
生活环境状况——包括空气、交通、水质、绿化等方面;
社会环境状况——包括
社会秩序、生活
安全感、社会
道德风尚等内容。1991年党中央、
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把小康社会界定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小康的
社会属性方面,即“是适应我国生产力
发展水平,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其二是小康的实现水平方面,它“既包括物质生活的改善,也包括精神生活的充实;既包括居民个人
消费水平的提高,也包括
社会福利和
劳动环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