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是太原市市辖区之一,辖1镇2乡6个街办,总面积295平方公里,总人口56.9万。小店区城乡一体、南农北商、高新技术密集、交通通讯便捷、发展空间广阔,是太原市“南移西进、北展东扩”城市发展战略的主要扩张区,是太原榆次同城化发展的前沿阵地,是大太原经济圈建设的核心区域。全区现有区属中小学89所,其中普通高中1所、职业高中1所、体校1所、初中14所(其中区直属初中5所,农村初中9所)、小学67所(区直属小学16所,农村小学5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在校中小学生51800余人,教职工3400余人。辖区内有还各级各类幼儿园129所,各类民办培训机构17所、民办学校4所,省属、市属、企事业办学校中小学12所,各类高等院校22所。
领导班子
局 长 梁根会:分管人事科、计财审计科工作。
副局长 李宝贵:分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和业务工作。
副书记 任剑锋:分管综合办公室和党务工作。
副局长 曹润生:分管基础教育科、成人与职业教育管理科、学前教育科工作。
副局长 宋双喜:分管基建科工作。
副局长 郭利河:分管德育科、安全管理科工作。
机构职能
(一)制定全区教育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成人中等专业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范全区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直接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区属学校、街道、乡(镇)中心学校;指导、协调区直各部门相关教育工作;负责对学校(中心学校)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
(三)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直属学校(中心学校)稳定工作和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四)负责全区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依法落实本区行政区域内初中及初中以下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配、工资、考核、奖惩等工作;承担学校(单位)人员编制、招聘录用、考核奖惩、调整流动、干部与师资培训、工资、退休审核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各项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对区属教育事业单位的经费、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进行管理;参与制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办法;参与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依法检查街道、乡(镇)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参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学校的新建、撤销、调整及土地、校舍、财产的转让或变更。
(七)统筹组织、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初、高中毕业考试工作;参与编制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
(八)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活动和教科研成果的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技术装备与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的组织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科室设置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政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电子政务、信息简报以及议案提案办理、政务督查督办、后勤财务管理、对外交流往来、双拥等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牵头制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编写教育志、教育大事记、教育年鉴;指导教育系统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等工作。
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建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单位)思想政治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和宣传、统战、对台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干部教育、党员管理、中青年干部培训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理论学习。
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政治保卫工作以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有关工作。负责接待办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时反映和处理教育系统涉及稳定的重大问题;负责局机关便民服务接待和答复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全区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依法落实本区行政区域内初中以下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承担教育局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配、工资、考核、奖惩等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直属学校(中心学校)人员编制、学校更名、教师招聘录用、考核奖惩、调整流动,工资、退休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学校(中心学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科级以下学校(中心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的选拔与考核(察)任免工作。
拟订全区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及教师学历提升计划;负责全区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区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提高培训。
(三)计财审计科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统计工作,以及筹措、使用教育经费的监测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经费预算和决算;参与各类教育经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内部审计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学仪器设备装备的资金拨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保险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制定全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实施综合管理;拟订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受教育者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提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建议,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组织实施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落实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劳动技术教育工作;指导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
牵头编制全区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年度发展计划;牵头制定教育体制改革有关文件;审核公办学校的设置、撤销、调整等事项;拟订各级各类学校规模轨制、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和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五)学前教育科
制定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区学前教育实施综合管理;拟订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落实星级幼儿园的评估标准。
(六)成人与职业教育管理科
制定全区民办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区民办与成人教育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审批民办初等学历教育办学机构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设置、年检、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核准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工作;参与审核民办培训机构聘用外教工作;负责所批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校长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职工教育、农村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工作。
(七)德育科
制定全区学校德育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校外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和德育基地建设。
负责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负责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教育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学生纠纷、学生伤害事故和校园活动及其他学校教育活动中学生伤亡责任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制定全区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规划;统筹管理、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文件;规划、指导相关教材建设;组织协调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常见病预防、健康教育工作和流行病群防群治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教育;指导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九)安全管理科
综合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应急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应急演练、安全预案制定、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大型群体性活动安全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处理各类安全事件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各类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十)基建科
负责全区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监督落实学校建设标准,负责学校各类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建维修计划; 负责局机关办公场所及宿舍的管理与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