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欠薪保障金
经济学名词
在上海,如果小企业因种种原因出现经营困难、甚至面临破产、歇业、业主隐匿等情形,员工也能获得薪金和社会保险费保障。上海市颁发《小企业欠薪保障金收缴及使用实施细则》,对企业如何缴纳、申请垫付欠薪保障金提供了操作依据。
小企业对发展经济、促进就业贡献颇大,但受规模和资金制约,经营风险较大,破产、歇业乃至业主逃匿等状况也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欠付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劳动争议和群体性纠纷,呈上升趋势。
按规定,凡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不到300人的企业,均需缴纳欠薪保障费,每户企业每年只需缴纳一次,缴费数目根据企业类型和用工数而异,最多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企业缴费后,如发生歇业、破产或“小老板”逃匿等情况,因此而拖欠员工工资或欠缴社保费的,即可申请垫付欠薪或社保费。当企业歇业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其资产暂时无法变现或不足以偿付欠薪或社保费的,由清算组织申请欠薪保障金给予垫付。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7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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