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占有作坊,有少量手工工具、原料等生产资料和为数不多的财产,从事独立的、小规模的生产经营。以出售自己手工劳动生产的产品为主要生活来源,一般不雇用工人,有时雇用辅助性质的助手和学徒,以本人劳动为主,或有少量剥削。
小业主的特点是: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工具简陋,规模狭小,技术落后,经营分散,为了交换而进行简单的商品生产,其地位极不稳定。随着
商品货币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小业主的经济不断分化,少数上升为资本家,多数破产沦为无产者。中国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的小业主,在帝国主义和
官僚资产阶级压榨下,纷纷破产沦为无产者或半无产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经过对手工业的
社会主义改造,小业主都加入生产、供销合作社,成为社会主义集体劳动者。在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保留一部分个体专业户,对发展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满足人民生活各方面的需要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