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公安局为将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落实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批示和部署,安排和指导、检查与落实全县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及时掌握全县社会治安动态、综合分析研究全县敌情、社情、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决策依据。
(四)组织实施对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各类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破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封建宗教械斗和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
(五)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公安出入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公安工作及民警的执法活动,承办本局纪检、监察室立案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落实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
(七)依法监督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和农村治保队伍建设。
(八)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公安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维护交通秩序。
(九)组织实施对上级领导,重要外宾来我县视察、访问、调研及重大会议和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十)负责对县看守所和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县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监督工作。
(十二)规划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化,为全县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三)森林公安分局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临时性工作任务。
领导分工
巫志斌(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
刘万武(党委副书记、政委):局长外出时,协助主持县公安局日常工作;分管指挥中心(含办公室)、督察、审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政治建警、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联系高唐派出所。
余光兴(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工会;负责信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联系保安公司;联系白莲派出所、南口派出所。
余观焰(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协助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翁锦烽(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出入境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巡特警反恐大队;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涉外计生、县综治平安建设、防汛抗旱等工作;联系动车站警务室;联系城关派出所、光明派出所。
李弘荣(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主持政工室工作;协助分管党建、机关纪委、督察;负责政治建警、人事、宣传、新闻发布及舆情引导、教育训练、老干部、县警务辅助中心、县局双拥、县局精神文明、县局计生、县局综治平安建设及工、青、妇等工作;联系漠源派出所。
叶兆华(副局长<正科长级>):分管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森林警察大队;联系黄潭派出所、万全派出所。
谢立华(副政委):分管交通警察大队、县看守所、县拘留所;负责警卫、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联系武警中队、高速交警大队;联系余坊派出所、大源派出所。
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