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钉弹属于非军用子弹,但因内含火药,杀伤力大而被
限制使用。“射钉弹”在装修界广受青睐。虽然是属于危险的工具限制使用,但在生活中使用量非常大,是一种易得的子弹。
简介
“射钉弹”属于非军用子弹,内含火药,杀伤力大,极易被改装为枪用子弹。
使用方法
射钉弹和
射钉枪配套使用,是一种装修用工具,属于危险工具,限制使用(孩子勿碰)。
别名
射钉枪又称射钉器,由于外形和原理都与手枪相似,故常称为射钉枪。它是利用发射
空包弹产生的火药燃气作为动力,将射钉打入建筑体的工具。射钉枪使用的子弹便称为射钉弹。
“射钉弹”在装修界广受青睐。虽然属于危险的工具,被限制使用,但在生活中使用量很大,是一种易得的子弹。
主要成分
射钉弹主要成分:
硝化纤维、安定剂、溶剂和
化学颜料。
操作指南
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击发时,
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
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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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本报讯(记者刘虎通讯员郑德伟)捡来“射钉弹”玩,没料竟炸瞎自己右眼。
武隆县一男孩的父母为此打了两年官司后,日前市三中院作出
终审判决: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2002年1月28日,
武隆县10岁小孩简小单在城内一美发屋装修工地拿走多发“射钉弹”。当晚7时许,简与3个小学生在
人行道上点燃
刨花,将“射钉弹”投入火中,并盖上捡来的
面盆。不久,简小单见“射钉弹”未引爆,便上前揭开面盆,寻找“射钉弹”。突然,火中发生爆炸,简被碎片异物击中右眼。花了2.7万元,在西南医院治疗4个月,但简小单的右眼还是失明了。经鉴定,简的右眼伤残为8级。其父母要求
发廊老板宁某和为其装修的罗某赔偿未果,于当年9月26日向武隆
县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二人赔偿经济损失11万余元。
县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在装饰过程中随意丢弃“射钉弹”,以致孩子捡到并在玩耍时受伤,其行为与简小单受伤存在
因果联系,应承担主要责任。宁与罗属装饰承揽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简小单受伤,其父母监护不力,自身也有过错,因此应减轻罗的责任。故判决罗赔偿简小单
医疗费、伤残补助费、
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5100.50元。宣判后,罗不服提起上诉。
日前市三中院审理认为,简小单明知“射钉弹”系可爆炸物品而投入火中,自身有重大过错,所造成的人身损害系其监护人监护不力所致,故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罗对“射钉弹”
保管不善,对简受伤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赔偿。故改判简的医疗费等64427.92元,由罗赔偿12885.58元,其余部分由简的父母自行承担。(来源:
重庆商报)
种类
S1弹 6.8X11 , 药量为 82.28;
S5弹 5.6X16 , 药量为 89.6 。差了7.32。 两者药量不分伯仲,
有颜色的因素就不一样了,黑、红、黄、蓝、威力从大到小。
使用
1.使用射钉弹的人员要正确选用射钉弹之型号和颜色,操作应按射钉、射钉弹及射钉器的说明书之规定进行。
2.要避免
高热物体,如热钢锭、热
钢锭模、火炉等近距离、直接烘烤或加热射钉弹,严禁将射钉弹或
射钉器搁置在高热物体,如热钢锭、热钢锭模、火炉等上面。
3.不要把射钉弹交给无关人员或小孩。射钉弹在不用时,应妥为存放。
4.不要随意撞击射钉弹,也不要将射钉弹混在射钉或其它硬物中磨擦。
5.装有射钉弹之射钉器不用时,不要轻意解除保险;当射钉器发生故障时,应首先退出射钉弹,然后进行修理.
6.在射击时,如遇射钉弹
不发火,应静停5秒后才移开射钉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