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振武(1904-1997),山东省
新泰市
楼德镇封家庄村人。童年时在家读书,后因家贫辍学从军。1955年被授
大校军衔,曾任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山东省总队总队长、党委副书记等职。荣获二级
独立自由勋章和二级
解放勋章。1997年逝世。
封振武,原名封本镇,山东省泰安县(今新泰市)
楼德镇封家庄村人。1904年出生。为谋生计曾在旧军队当过兵,后回到家乡。“七七”事变前夕,在泰安县任小学教员。
抗日战争爆发后,回乡组织抗日武装。193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中共封家庄支部宣传委员兼保卫委员。1938年1月,与封虞臣、李子敬、冯平、李镇卿等率领60余人的抗日武装参加了徂徕山起义,任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第四支队二中队队长,并肩负起整个起义部队的军政训练任务。经短期训练,部队初步掌握了作战技术。是年2月,率一部精干武装在泰(安)新(泰)公路的四槐树公路桥附近设伏,用地雷炸毁日军汽车﹖辆,歼敌40余人,鼓舞了士气。4月,四支队改番号为山东人民抗日联军独立第一师,任该师二团一营营长。不久,在战斗中负重伤。1938年11月,调任中共曲泗宁县委委员、军事部长。1939年9月,任中共曲泗宁中心县委委员、军事部长。1940年1月至7月,任邹(县)滕(县)费(县)峄(山)曲(阜)泗(水)宁(阳)游击大队(七县游击大队)司令员。1940年2月至7月,任中共泗水中心县委委员、军事部长。是年10月,任鲁南军区第一军分区司令员。11月,到中共山东分局党校学习。1941年9月,任中共泰南地委委员、敌工部长。1941年9月至1943年6月,兼任泰南区行政联合办事处主任;1942年3月至1943年6月,兼任鲁中军区三军分区(泰南军分区)副司令员; 1943年6月至1944年10月,兼任鲁中军区三军分区司令员。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8月至10月,继任中共泰南地委委员、敌工部长,兼任鲁中军区二军分区(沂蒙军分区)副司令员。1945年11月,任鲁中军区第二军分区(沂蒙军分区)司令员。1948年7月,任鲁中南军区第二军分区(沂蒙军分区)司令员、兖济警备区司令部司令员。1949年3月,任沂蒙军分区司令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泰安军分区司令员、党委副书记。1955年9月,任济南军区公安军副司令员兼参谋长。1958年10月,任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1959年3月,兼任山东省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总队长、党委书记。1963年1月,任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山东省总队总队长、党委副书记等职。1988年7月,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