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永年,男,1957年5月出生,汉族,浙江
诸暨人,1975年2月参加工作,1979年1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
浙江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曾任浙江省
宁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人物履历
历任浙江省宁波市机械局工程队工人、团支部书记、供销科长,宁波市前卫电机厂人保科长、厂党支部委员,浙江大学工业管理工程学系学生,宁波市机械局干部。
1986年2月——1987年7月,浙江省
宁波市江北区计经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1987年7月——1990年1月,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局长;
1990年1月——1992年12月,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1992年12月——1994年8月,中共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4年8月——1996年9月,浙江省宁波市计委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1996年9月——1997年9月,浙江省宁波市计委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1997年9月——1998年8月,浙江省宁波市体改委主任、党组书记兼市证券和期货监管办主任;
1998年8月——1999年7月,浙江省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兼市体改委主任、党组书记;
1999年7月——2000年1月,中共浙江省宁波市
鄞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0年1月——2002年2月,中共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2年2月——2002年9月,中共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2年9月——2003年3月,中共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委书记;
2003年3月——2006年3月,中共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年3月——2009年1月,中共浙江省宁波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年1月—— 中共浙江省宁波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中共十七大代表。
2011年11月,经省委批准,中共宁波市委决定:寿永年同志不再兼任中共宁波市
鄞州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12年2月29日,中共宁波市委十二届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市委领导班子,寿永年当选为宁波市委常委。
2012年4月23日,宁波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市政府领导班子,寿永年当选为宁波市副市长。
2015年9月28日,寿永年被免去宁波市委常委职务,其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仍保留。
2015年10月29日,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决定,接受寿永年请求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
人物事件
宣布逮捕
2016年5月5日,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宁波市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寿永年以涉嫌
受贿罪决定
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
侦查中。
法院判决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7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寿永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元。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以来,被告人寿永年利用其担任浙江省鄞县人民政府县长、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书记、中共宁波市委常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在企业用地、企业经营、资产处置、项目审批、项目开发、政策扶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与特定关系人共同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44.95968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寿永年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归案后积极退赃并能真诚悔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