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官是明朝出现一种官名,按照
明代的制度,这是个虚职,又是一种荣誉。奖励“德行着闻,为乡里所敬服者”,只有官帽官服、没有爵位。受赐年龄最初为百岁,到万历以后降为七十岁。只在恩诏颁布时才得以赐给,整个明朝三百多年里仅授过十九次。
对寿官的选择要求,在不同时代有所不同。由于寿官称号只在恩诏颁布时才得以赐给;整个明朝三百多年里仅授过十九次;每次每县多在四人以下(详见参考一),故能够获赐的,殊属难能可贵。
表面看,寿官的判断条件主要是年龄,只要年龄符合就可以。明朝很长时间里,平均年龄只有三十多岁,所以要活到八九十岁,远比现在要难,据“参考一”所录,一个好的县,七十岁以上,仅有几十人;而八十岁以上的,最多十几人,而选出来的一般一个县最多三四个,所以被评为寿官中一个县都很荣耀的事。
选举流程,主要是“德行着闻,为乡里所敬服者”,所以象明朝其它制度一样,前期较客观,基本上按条件录用;中期浮于表面,大多数是官员的亲戚或本人;后期则又严格控制。由于整个明朝次数不多,评选时常常采用“限少不限多”原则,通常每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评一次,因此整个明朝的三百年间,全国累计也只有几百人被评上。
寿官评选的流程很复杂,并且常常涉及很多因素。首先要经过乡里、同宗之人、士大夫推举,再由官员推荐才可能产生。在明朝,据统计,获得寿官的人中,很多都是有背景的,士大夫比例最大,商人、医生、士绅及地方官员也都不少,平民中则以施舍钱财救济灾荒的居多。
台湾淡江大学历史学系邱仲麟副教授发表于《台湾大学历史学报》(2000年12 月第26期207~262页)的《耆年冠带--关于明代“寿官”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