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存在对立的关系,相持不下。从心理学角度,对抗关系更多的是社会心理失衡和冲突的表现。从生物学角度,对抗关系更多的是生存条件受到威胁所致。从法律学角度,对抗关系更多的是个体权益的冲突。
不同社会体由于认知、情感、意愿或行为的冲突而产生的一种对立关系。从
社会心理学角度而言,对抗事件或者对抗关系的产生于社会体的心理失衡和冲突有直接关系。
近年,群体性事件不仅进入了高发期,而且规模大、对抗激烈、社会危害严重,接影响着社会稳定与和谐。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但与社会心理因素密切相关。从本质上看,任何群体性事件背后都隐藏着纷繁复杂、变幻莫测的社会心理动因。而在这些心理动因中,社会心理失衡和冲突是最重要的动因。
对抗(antagonism)在生态学中指生活在一起的两种不同种类的生物,一方或双方遭受损害的关系。对抗通常是不同生物为占据同一生态位的结果。可分为:一种生物受益而另一种生物遭受损害的侵害(exploitation),如寄生、捕食;一种生物遭受损害而另一种生物不受影响的抗生(antibiosis);两种生物相互施加不利影响的竞争(competition)。
对抗:对双方之外的义务承担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对双方之外的权利人有效;如《物权法》158条、《《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第二款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而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而未办理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