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管辖权
英美法上关于司法管辖权的一种概念可以对诉讼当事人作出的命令其采取行为或不行为的判决的管辖权
对人管辖权是“对物管辖权的对称。英美法上关于司法管辖权的一种概念可以对诉讼当事人作出的命令其采取行为或不行为的判决的管辖权。涉及钱财的判决,或命令诉讼当事人采取特定行为的判决,均以此为据。按照习惯法,此种管辖权,只有在本国或本州境内向被告直接送达传票或被告本人服从管辖时才开始生效。
成文法把该规则大为放宽.只要被告的住所、居所、国籍、侵权行为地、营业地等在本国或本州境内,或与法院所在地国(州)有某种合理的、最低限度的联系时,也可对在外国或外州的被告发出拟制的传票,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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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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