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陋住房。《清史稿·食货志一》:“ 广东 总督奏称,撤毁 雷 廉 交界海面之 涠洲 及迤东之 斜阳 地方寮房,递回原籍,免与洋盗串通滋事,并毁 校椅湾 等三十二处寮房共百六十二户,另行抚恤安插。”(2).寺庙中的僧舍。
苏曼殊 《断鸿零雁记》第二六章:“殿旁有甬道,通一耳室,余意其为住僧寮房,故止步弗入。”
“寮房”是海南黎家人的一种特殊居所,只有靠近汉区,已改住砖瓦房的地区才例外。 对“寮房”,过去有人误认为是黎族男女淫乱的地方,后来经过民族调查和深入黎族地区体验生活的文化工作者证实,寮房其实是黎族人的女儿房。因为黎族的习惯,女儿到十四、十五岁,便不能与父母同屋而睡。男的要自己上山砍木料盖“笼闺”,女子则由父母盖“笼闺”。于是汉族人就把黎族男子住的“笼闺”称为“兄弟寮房”,少女住的称为“姐妹寮房”。大的可住四、五人,小的仅住一人,住一人的为数较多。
黎族的茅屋
外形很象覆舟,一般用原木、竹子、茅草、红白藤等为材料建筑而成,墙壁多用椰子叶、成毛竹、山竹等编织成围笆围成,屋顶多以茅草、椰子叶、葵叶编织而成。这种茅屋冬暖夏凉,居住舒适。
黎族的寮房是黎族未婚女子的卧室,也是有情人对歌、玩乐和幽会的场所。寮房一般建成在
住家的近侧面积为6--8平方米,约2米高,寮房做工考究,尤其是寮门做工精湛,寮门用竹编织成各式各样的图案,有菱角交错的图形,也有波纹形状图形。寮房里陈设简陋,内的低矮的竹床或木床和一张半平方米大小的木
方桌或竹方桌,还有灯、镜、
梳子、织具等。
黎族地区普遍存在着“放寮”习俗。每个村都有一个至几个“寮房”,
黎语称“布隆闺”,女儿长大了便到那里居住。凡是不同血缘集团的男子,都可到“布隆”找寻情人,吹箫唱歌,倾诉爱慕,这体现了黎族未婚青年男女社交自由。黎族地区婚后“不落夫家”的习俗相当普遍,非婚生子女一般不受歧视,离婚和寡妇改嫁比较自由。
寺庙宫观中,负责巡查监督的机制,也称为寮房。寮房内负责监督僧人或道士的日常行为是否犯戒,外负责与周围乡民间的利益关系、保卫寺庙宫观的安全。寮房下分“巡照”、“纠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