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和
杭州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估。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杭州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估。
2、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负责制订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限期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机动车、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5、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负责全市环境标准执行的功能区划管理。
6、统一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审批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7、负责全市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负责编制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监督使用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组织现场监督检查,负责环境违法行为群众举报的受理、调查;依法查处全市重大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处理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承办市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8、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全市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建设、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9、负责监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管理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工作。
11、统一管理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检查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规范的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12、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社会和学校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制知识;指导全市乡镇、街道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环境年鉴,协助局长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文电、秘书、保密、档案、督办等政务工作;
3、负责环境保护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和信息化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报道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5、负责实施“多绿”(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工地、绿色家庭、环境教育基地)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6、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7、负责行政后勤、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因日常管理等引起的民事诉讼的应诉工作;
9、指导环境保护所相关工作,负责廉政建设、内部管理、宣传报道等内容的考核;
10、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
11、完成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科(总工室):
1、承担富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本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审核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城镇建设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负责全市性较大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计划、协调、综合等工作,并参与组织工程现场验收;
4、指导开展生态环保工程的绩效评估工作;
5、提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审核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技术资料,以及补助或奖励方案;
6、指导环境保护所有关业务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所的考核工作;
7、指导制订、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8、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处置的技术方案,并参与事故处理的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9、负责生态环保科技成果、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计划的编制,组织申报重大环境保护课题;
10、完成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许可科:
1、参与编制本市经济社会和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工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环境保护篇章;
2、负责监督国家和地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3、按国家和省市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工作,做好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4、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上建设项目审批、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的行政许可工作;
5、负责因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等引起的行政争议的应诉工作;
6、指导环境保护所开展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试生产和环保验收的行政许可;参与环境保护所污染控制“三同时”年度考核工作;
7、完成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督管理科:
1、负责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和指导环境标准实施,参与环境质量公报和规划的编写;
2、承担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及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3、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污染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工作;
4、组织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绿色企业、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循环经济建设验收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
5、负责文明单位、著名商标、名牌产品、重合同守信用等环境保护审核工作;
6、监督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7、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环境行为分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的购买、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和市控以上单位的排污许可,指导环境保护所开展排污申报登记、污染治理设施拆除、闲置许可;
8、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环境管理制度,审查和管理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
9、负责创建和巩固环境保护功能区;
10、承办市小流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等工作;负责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配合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11、负责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
12、负责因行政许可、限期治理等引起的行政争议的应诉工作;
13、指导市环境监察大队、市环境监测站业务工作和环境保护所的有关业务工作;
14、负责环境保护所污染控制年度考核工作;
15、完成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