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静主义是一种神秘的
灵修神学,指信徒在灵修中,享受与神交通的神秘经验,而这经验乃是神主动赐下的,并非来自个人修为。
十七世纪的
法国,寂静主义者模利诺斯、
盖恩夫人、主教非尼伦不同意人能够靠人为的努力来达到完美的境界,他们主张应该把自己交给上帝,通过祈祷人才会达到不会犯罪的境界,因为没有自己的意志,就算因诱惑而犯罪,那也不算为罪刑。 他们的主张触怒了
天主教,因为这威胁了天主教刻苦、行善以换取天主喜悦、得到平安的主张,
1687年教宗伊诺森十一世予以谴责。
概念说明
寂静主义quietism来自拉丁文的形容词quietus寂静,及-ism主义。寂静主义是高级宗教中常见的一种神秘的灵修态度或运动;它在于追寻由「被动」的寂静与弃绝个人的「主动」,以便与神相通甚至合一,因此它强调把人的活动与责任减到最低限度。这名词的出现(约在1687年)与西班牙模利诺斯(M. de Molinos, 约1640-1696)在法国的审判案有关;故狭义而言,它指十七世纪天主教里受教会谴责而被指为「有害」与「可疑」的灵修运动。又因它对教会制度的冷淡与注重内修,也被看成对遵守外在教规的反动。
简史
(1) 此现象在宗教史上,以亚洲古老文化中最显著:公元前六世纪,我国老子倡「守静笃」的「无为」形上学。禅宗发挥道家的寂静思想;印度婆罗门教熟谙人心深处的本质可与世界始元相通;印度教的瑜伽术(Yoga)有系统地使人心与无限的神祇相通。古希腊的伊比鸠鲁主义(Epicureanism)表示改造的社会需要一种「静」;斯多亚主义(参 501)偏重「冷淡」(apatheia)的伦理概念;新柏拉图主义(参 610)以「静」的被动方式使灵魂臻于出神之境,终与「太一」相通。
(2) 公元五世纪,优提克斯主义(参 679)倡导由完全的apatheia中与神合一,且不会再犯罪,故拒绝一切身体的活动。十四世纪东方教会的赫西卡主义(Hesychasm, 希腊文hysychastes寂静者)声称人由身心完美的「寂静」,可享见天主的光辉。
(3) 十六、七世纪是寂静主义的巅峰时期;此时可视为对圣依纳爵(Ignatius of Loyola, 1491-1556)和耶稣会的目的意识及意志训练(参 615)与仔细检查良心等克修主义(参 196)灵修之反动。依纳爵在《神操》书中自别于十六纪狂热的光照派(Alumbrados),因光照派主张唯有默观祈祷方可寻得光照而与神合一,默想耶稣人性及苦难是多余的,人达于完美就不会犯罪。模利诺斯倡导被动的态度与默观技巧,影响世人彻底拒绝一切可见的虔敬表达,甚至也拒绝参加圣事。
(4) 教会乃于1696年以六十八命题(DS 2201-2268)谴责并监禁模氏。1695年葛容夫人(J.M. Guyon, 1648-1717)遭到鲍苏哀(J.B. Bossuet, 1627-1704)之谴责;同情葛氏的总主教弗纳隆(F. Felon, 1651-1715)接着在1699年受到教会谴责(DS 2351-2373),且被迫归正。
(三)其实寂静主义不是一种逻辑系统,而是一种心灵态度,故无法斩钉截铁地判它不合正统。通常它错在太强调它的重点(如摒弃克修的灵修),因此它破坏了基督灵修的平衡。又因它采用神秘性的隐喻语言,故很难被瞭解,结果被视为已同化成泛神论的观点;事实上并不尽然。对神秘思想与生活的怀疑与不信任的后果,严重损及十八世纪教会灵修方面的发展,无意中竟替基督新教开拓了一个新领域,虔信派(参 349)受寂静主义的影响颇深。
总之,将寂静主义视为一种宗教狂热、神秘主义的毒瘤或堕落而摒弃它,是不正确的态度。「在神秘的神视中,人如何准备自己以便与神合一?」这是寂静主义最关心的课题;今后只要宗教对虔敬不缩减或局限于现世的平面上,这问题将一直是个值得探讨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