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安局
宿迁市政府职能部门
宿迁市公安局是宿迁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宿迁市人民政府江苏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主要职责
(一)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组织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金融等领域犯罪案件。负责侦办上级交办和在全市有影响的严重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四)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五)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六)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七)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工作。
(八)实施、指导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来华工作和留学外国人入境、居留、签证管理。受理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三)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组织实施相关保障工作。
(十四)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成员
朱  荣
宿迁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房庆忠
宿迁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尤  波
宿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二级高级警长
许尔斌
宿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
杜  鹏
宿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三级高级警长
陈小波
宿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组长、三级调研员
王柳青
宿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钟永久
宿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宿城区副区长,宿城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二级高级警长
陶  靓
宿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内设机构
宿迁市公安局内设办公室、政治部、警务保障、审计、行政审批、情报指挥、新闻宣传、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网络管理、巡特警、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禁毒管理、出入境管理、监所管理、法制、警务督察、警卫、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警察培训学校、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机构,以及派出宿城、宿豫、经开区、湖滨、洋河、苏宿园区等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办公室
机构职能: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局发公文审核和文件收发办理;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重要会议会务、对外接洽、公务接待的协调安排;负责重大事项、领导批示、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内外网站维护管理,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要密码工作和保密管理工作。
政治部
机构职能: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等。
人事处
机构职能: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和考录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衔管理、优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考核任免、档案及工资管理等工作。
政工综合处
机构职能: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组织开展队伍思想状况分析研判,掌握民警思想动态;承担政治部日常事务和文件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管理和指导共青团、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等工作;承担双拥和扶贫帮困等对外协调联络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教育处
机构职能:贯彻公安部《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负责指导全市基层队伍正规化建设、教育管理等工作;贯彻公安部《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奖励工作;贯彻公安部《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和实施公安领导干部初任、晋职(衔)和专业培训工作,指导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的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和开展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负责前卫体协工作。
宣传处(新闻中心)
机构职能: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思想理论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机关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中心工作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负责与新闻单位的协调沟通,开展公安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文化工作,负责公安题材影视作品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见义勇为工作,负责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公安牺牲民警抚恤补助专项基金的管理,承担宿迁公安大病特困救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警察辅助人员管理处
机构职能:负责辅警人员招录、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机构职能: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信息通信处
机构职能:负责全市公安通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公安信息通信主干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市局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相关业务保障;负责市局信息中心的技术建设和业务保障,负责全市公安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和无线通信的规划、建设及管理;负责全市重大社会政治活动和治安突发事件及重大案件侦查应急通信保障。
科技处
机构职能: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工作;制定公安科技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负责重大科技建设项目的调研、论证、审查,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成果鉴定、技术推广及课题攻关;对本市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技术防范产品与工程进行技术监督、管理,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科技交流与培训,负责公安科技信息管理;
警务保障处
机构职能: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后勤装备建设及警务保障、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和宏观管理;制定全市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的计划、调拨、供应和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项经费预算和市级公安专项经费;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和机关房产、基建工作;管理局机关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机关后勤服务;负责用工管理工作。
审计处
机构职能: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审计工作。实施对本局公安业务费、基建经费、收费、罚没款、预算外经费、职业据点经费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和其它规定审计事项的审计;指导各县局和分局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审计事项。
行政审批处
机构职能: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等。
情报指挥中心
机构职能:负责市委、市政府、省厅公安业务信息报送处理;负责全市公安情报信信息业务收集、研判、核查、应用;负责全市公安业务数据统计分析、信息平台数据质量监管;负责市区“110、122,119”接处警指挥调度,网络、手机短信、金融系统、电信线路报警处置;负责全市警务指挥调度、跨地区警务布控协作;负责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动态巡防、突发事件处置组织指导工作;承担公安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合成行动队勤务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业务工作绩效评估、组织协调各类公安专项行动工作;负责市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市涉警舆情导控工作。
治安警察支队
机构职能:掌握全市治安管理情况,研究工作对策;指导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审核和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派出所业务工作;指导治保、保安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指导、监督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件以及流动人口等户政管理工作;负责人口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户籍管理工作;指导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交通警察支队
机构职能: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和公路交巡警队建设的规划、协调;负责拟定全市统一的道路交通治安安全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全市并直接管理市区交通安全和路面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交通事故处理和车辆检验、驾驶员安全教育、考核与发牌发证工作;负责市区路政管理,参与道路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实施和验收;组织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和交通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技术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交巡警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及路面治安管理;负责全市警车号牌的审核工作。
刑事警察支队
机构职能:负责刑事侦查业务工作,研究刑事犯罪活动规律和特点,制定打击、控制、防范对策;组织、指挥、协调、指导恶性大要案件、跨区域系列性案件、上级交办案件的侦破工作和追逃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刑事执法办案工作;规划、建设、管理全市刑事犯罪信息工作、刑事特情工作、刑事技术工作和技术防范工作,为基层提供信息查询和技术支援;整合社会面各种视频图像资源,建立图像资料库,为侦查破案提供图像查询分析、比对辨认、轨迹追踪提供技术支撑。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机构职能:负责全市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组织规划与指导协调;直接办理和参与侦查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和其他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全市经济犯罪逃犯缉捕工作;全面掌握和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情况、动态,制定侦防措施和工作对策;开展经侦协作;负责全市涉外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机构职能: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巡处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数据证据的检验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等。
巡特警支队
机构职能:担负处置暴乱、骚乱事件的攻坚、突击任务;在处置行为激烈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严重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物、群众性械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中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性措施;处置劫持人质、飞机、轮船、汽车和持枪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处置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活动、庆典活动、大型文体活动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承担其他机动任务。
水警支队
机构职能:负责全市境内洪泽湖、骆马湖、京杭运河及通航水域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并指导各县水上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和紧急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船舶户牌、簿证的制证、发放、年审等管理工作,水上常住、暂住、流动人口和水上各类从业人员的户口管理工作,水上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水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水上治安管理调研,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
机构职能:收集掌握和分析研判单位内部安全稳定情况,预防化解和协调处置各类不安定事端;依法监督指导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保卫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查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保卫队伍建设;负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证的审批;负责市级以上重大会议、重要来宾、省级、国家级考试安全保卫工作。
禁毒支队
机构职能:负责全市禁毒工作的规划、管理及宏观指导,研究部署全市重大禁毒活动;组织、指导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组织、指导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涉毒违法活动的查禁、禁种铲毒、麻醉精神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组织指挥、侦办跨市和公安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毒大案要案;承办市禁毒委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出入境管理支队(国际合作局)
机构职能: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出国境受理审批工作,受理审批市区公民因私或非公务出国境申请,审核全市公民赴港澳商务申请;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境外人员入境、签证(注)、居留等事务管理工作,审批全市境外人员入境、签证(注)、居留等事务;受理、审核台湾居民和外国人来我市定居;负责全市不准出境人员的报备和不准入境人员的查控工作;管理国籍事务;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市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及其它涉外案(事)件的查处;管理全市出入境中介机构;负责对全市涉外宾馆、饭店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出入境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开发、培训和应用;负责办理全市公安系统民警因公出国境活动。
监所管理支队
机构职能:指导全市监管系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调查掌握监所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监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查处监所重大事故;呈批留所服刑犯的减刑工作;规划指导监所建设和监所技术工作;协调与法院、检察、司法和武警支队在监所工作方面的关系。
法制支队(直属分局)
机构职能:研究拟定全市公安规划;拟定或审核有关执法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全市公安法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公安执法工作,主管内部执法监督;制定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公安行政复议、诉讼、赔偿、听证工作;管辖市局相关执法单位依法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负责对以直属分局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的审核、监督、检查、指导。
警务督察支队(投诉举报中心)
机构职能:负责本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并指导下级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制定本地区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对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督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办理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交办的督察事项;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保护工作;履行《督察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信访处
机构职能:接待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控告,受理对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或检验鉴定结论等不服而提出的申诉;受理控告申诉以外的其他信访问题;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开展信访工作,协调或办理跨市的信访工作;防控进京或赴省、市的异常信访人员,处置群体性事件。
警卫支队
机构职能:做好警卫对象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食品药品和环境保护分局)
机构职能: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侦查等工作。
宿迁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机构职能:负责全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考、转任等新录用民警初任培训以及职务晋升民警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工作,承担公安工作急需的专门业务培训及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等任务。
看守所
机构职能:负责关押市区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并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狱中政治攻势,扩大线索,协助破案。
拘留所
机构职能:负责对受行政拘留处罚人员进行看管和教育。
宿豫分局
机构职能:负责指挥、管理辖区公安派出所,维护辖区政治稳定,保障社会秩序安定,惩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宿城分局
机构职能:负责指挥、管理辖区公安派出所,维护辖区政治稳定,保障社会秩序安定,惩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机构职能:负责指挥、管理辖区公安派出所,维护辖区政治稳定,保障社会秩序安定,惩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湖滨新区分局(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分局)
机构职能:负责指挥、管理辖区公安派出所,维护辖区政治稳定,保障社会秩序安定,惩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分局
机构职能:负责指挥、管理辖区公安派出所,维护辖区政治稳定,保障社会秩序安定,惩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洋河新区分局(洋河旅游度假区分局)
机构职能:负责指挥、管理辖区公安派出所,维护辖区政治稳定,保障社会秩序安定,惩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所获荣誉
近年来,宿城分局唐明清和沭阳县局王军2名民警先后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模称号,实现了宿迁公安英模零突破和连续突破;泗洪县局杨庭标被评为“江苏省优秀执法爱民交巡警”,当选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湖滨分局民警唐娟被授予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为全省公安系统仅有的当选人;宿豫分局陆迅作为全国50名“最美警察”代表赴京参加表彰活动,受到孟建柱同志的亲切接见。
2020年1月,江苏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宿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2019年江苏省“扫黄打非”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11月20日,宿迁市公安局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021年11月,宿迁市公安局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2022年2月,宿迁市公安局被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3月7日,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法制大队、宿迁市公安局洋河新区分局洋河派出所被宿迁市总工会公示为2022年“江苏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2022年5月,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刑警大队被授予“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31 14:2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