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
家庭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这是一种长期性的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和保险期满还本的“两全”性质。这种保险,
被保险人就像参加银行
储蓄一样,按规定向保险公司交付一定数量的保险储金,保险储金的
利息即作为应交的
保险费,而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可领回原来所交的全部保险储金。
保险储金一般应在起保之日起一次交清,以后不再交付保险费。不论是否发生赔款,期满后保险储金全数退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的,根据规定的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计收保险费;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回。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如同一般家财险一样,如果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受到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一次赔付数额未超过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如果一次赔偿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单须加批注,作为保险期满保险人退还被保险人所交保险储金的凭证。
基本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电、冰雹、雪灾、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因暴风和暴雨使房屋重要结构倒塌所造成的损失;以及防止灾害和因施救、保护保险财产所采取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和支付的
费用等。
特约盗窃责任是经被保险人和
保险公司双方特别约定的基本责任之外的附加责任。凡是置放在保险地址室内或者院内的保险财产遭受盗窃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