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是赋予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所在单位
批评教育和督促的权力,明确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干预
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
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既有倡导性、引领性规范,也有强制性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加快教育立法进程,推动修订
教育法,认真做好
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条例修订和学前教育法起草工作,持续开展家庭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起草或修订研究。
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家庭教育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将法律名称修改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二审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9月18日。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二审稿鼓励和支持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提供志愿服务,针对教育培训机构乱象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作出规范,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在家庭教育中充分发挥作用。
2021年9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一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关于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主要问题修改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