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庭(Family Court)是指一种独立的法庭,或者是州初审法院的一个独立部门,一般来说,家事法庭审理的案件仅限于离婚、子女监护与抚养、领养、以及其它与家庭关系相关的事项,如家庭暴力案件中的禁止令的下达。
家事法庭主要受理的案件与家庭成员的人身或财产方面的纠纷,如
离婚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抚养赡养纠纷等。
因为这类案件在民事诉讼中的数量高居不下、与个人关系较强、事实雷同度较高、涉及到当事人的一些隐私或机密和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基础导致的高调解度等原因,提出了家事法庭的概念。
家事法庭通常隶属于民事审判,自从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改革,各地开始试点,全国共有一百家试点法院。德国等欧洲国家已经在此领域有所成就。我国面临着“案多人少”、法律依据尚有待健全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