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中国国家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2023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一项中国国家标准。
制定背景
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复旦大学清华大学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科技大学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北京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要起草人 施小明 、徐东群 、李湉湉 、朱英 、阚海东 、张寅平 、孙全富 、夏俊杰 、段小丽 、程义斌 、王先良 、王秦 、唐宋 、赵峰 、杨艳伟 、王宗爽 、郭新彪 、张海婧 、武云云 、陆一夫 、余淑苑 、孙志伟 、黄进 、白志鹏 、张烃 、刘园园 、方建龙 、孙波 、刘宁 、杜艳君 、李成橙 、孙庆华 、常君瑞 、李亚伟 、阳晓燕 、董小艳 、陈晨 、班婕 、李韵谱 、陈晨 、丁珵 、李峥 、王翀 、王琼 、顾雯 、李霞 、陶晶 、吴亚西 、李娜 、刘喆 、徐春雨 、周军 、宋延超 、张永 、张锐 。
主要内容
新版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中的4项物理性指标、16项化学性指标、1项生物性指标和1项放射性指标的卫生限值及检测方法,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他室内环境可参照该标准执行。
新版标准主要变化:
1、新增加了三项化学性指标(细颗粒物、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及限值要求,室内空气质量指标由19项变为22项;
2、调整了5项化学性指标(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1项生物性指标(细菌总数)和1项放射性指标(氡)要求,二氧化碳限值虽未调整,但是要求由“日平均值”改为“1h平均值”,其他指标限值均较2002版标准要求降低(更严格了);
3、增加了室内空气质量指标评价的相关内容;
4、检测技术导则中增加了环境要求、样品运输和保存、平行样检测、结果表述、实验室安全等技术内容,温度、相对湿度、风速、新风量、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氨、甲醛(分光光度法)等11项指标更新了方法来源,同步采纳已发布的检验方法标准。
5、甲醛(高效液相色谱法)、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并[a]芘、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细菌总数、氡等10项指标以附录形式列出完整的检验方法;细化了TVOC的计算方法,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可直接参照TVOC的检验方法。
参考资料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国家标准 -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02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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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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