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民政局
宣城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宣城市民政局是宣城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位于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9-10楼。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管办法。依法对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协助开展省委托的全国、全省性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社区治理的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以及社区服务用房规划设计审核。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殡葬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殡葬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推进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相关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社会福利事业,负责开展慈善募捐,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组织管理。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按照有关标准,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参与指导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分析全市社会组织发展情况,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制定支持和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监管事项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一)主要权责事项。市民政局共计23项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权力8项。具体内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为准。
(二)主要服务事项。市民政局共计25项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共计7项。具体内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为准。
(三)事中事后监管。市民政局权责清单所列权力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并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时予以调整,主动向社会公布。
现任领导
宣城市民政局局长:汪建华
宣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武
宣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小平
宣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燕
宣城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倪宏
宣城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兼社会救助科科长:周传兵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被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9年度宣城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5 18:57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