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证据,它是通过观察、测量或试验获得的并且能被验证的,与客观事物有关的或与客观论证体系要素的存在和实施有关的定性或定量的信息、记录或事实陈述,证明是真实的信息,
客观事实。
基本信息
客观证据
拼音:kè guān zhèng jù
英文;objective evidence/real evidence
支持事物存在或其真实性的数据
注:客观证据可通过观察、测量、试验或其他手段论证。
【释义】
1.(名)基本义: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的用来证明事物的凭据。
2.(名)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考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反义】主观臆测
释义
客观证据:支持事务存在或其真实性的数据(客观证据可通过观察、测量、试验或其它手段获得)。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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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审核中,我们可以这样来辨别什么是客观证据,什么不是客观证据。
1、存在的客观事实可以成为客观证据,而主观分析、推断、臆测要发生的事不能成为客观证据。
2、被访问的、对被审核的质量活动负有责任的人的谈话可以成为客观证据,而传闻、陪同人员或其他与被审核的质量活动无关人员的谈话不能成为客观证据,但还应注意:“对于面谈获得的信息应通过实际观察、测量和记录等其他渠道予以验证。
3、现行有效的质量文件中的规定和质量记录可以成为证明当前发生的质量活动的客观证据,而已作废的质量文件中的规定和经擅自修改过的记录不能成为证明当前发生的质量活动的客观证据。
现场审核是使用抽样检查的方法寻找客观证据的过程,对收集的客观证据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客观证据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适用的客观证据(即审核证据)越多越好,过多过滥的客观证据反而会湮没真正需要的关键信息;
b、客观证据必须是有效的,如所提供的文件和记录应经过法定批准或签字,应是实际使用执行的,应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期间有效的,应是反映当前实际情况的,客观证据应尽量靠近审核日期;
c、应注意核查多个客观证据之间的相关性及一致性,从两个以上相关的客观证据之间发现问题或线索;
d、应注意核查证据的真实性,受审核方提供的证据有可能夹杂着不真实的信息,因此,要注意核查,如询问有关人员、观察实际结果等;
e、应收集能确定审核目标是否可以达到的客观证据。只有经验证的客观证据才可作为审核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