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笔录
法学术语
审讯笔录是公安机关预审人员在审讯被告人时依法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及审讯活动情况的法律文书之一。
它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查证核实后具有证据作用。(摘自《应用写作》杂志1989年第6期,《制作审讯笔录应注意的问题》)
审讯笔录的重点,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
1.抓住叙写案情的“九何要素”
叙写任何案件的始末都应该是客观事实的再现。其经过可按“九何要素”概括,即构成犯罪事实的何时、何地、何人,采用何种手段(方式加工具)、侵犯(害)何种(客体)、如何实施的过程、出于何种动机(内心起因)、何种目的(希望达到的结果)、造成何种危害后果。
“九何要素”应作为重点记录,缺一不可。
2.抓住被告人供述中的矛盾点
所谓“矛盾点”,是指被告人供述中出现的破绽、漏洞、前言不达后语等自相矛盾之处。抓住矛盾点作为破案的突破口,是最有力的进攻方式,往往顺蔓摸瓜,趁热打铁,一鼓作气,迫使被告人不得不认罪伏法。
3.抓住被告人供述中涉及案件的人、事、物等线索
抓线索即抓战机。“点滴线索破大案”在审讯实践中是难能可贵的。无论此案,彼案,还是现案积案,只要是被告人有意无意之中涉及吐露的人、事、物等线索,都要留心抓住,以便进一步追踪调查,决定取舍,防止贻误战机。
4.抓住反映关键性情节的关键性词语
制作审讯笔录的原则是“繁简得当,既不失原意,又不有言必录”。即与案件有关的重点内容可不厌其烦;与案件关系不大的可从简,对供述的问题恰当取舍。反映关键性情节的关键性词语,要准确记录原话或原意,确保其客观性、真实性,并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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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8-1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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