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
汉语词语
审理,指审讯处理;审查和处理案件。语出《金史·章宗纪三》:“五月壬辰朔,以旱,下诏责躬,求直言,避正殿,减膳,审理寃狱,命奏事於 泰和殿 。”
基本资料
拼音:shěn lǐ
词性:动词
英文:try;bring to trial
解释:审查和处理案件。审理案件
引证解释
1. 审讯处理。
金史·章宗纪三》:“五月壬辰朔,以旱,下诏责躬,求直言,避正殿,减膳,审理寃狱,命奏事於 泰和殿 。”
《元典章·圣政一·肃台纲》:“所在官司不务存心抚治,以致军民困苦,或寃滞不为审理。”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裘文达公行述》:“甲申涂次,命往 福建 审理,复署仓场侍郎。”
郭沫若 《初出夔门》三:“还是他在地方审判厅任事的时候,有一次审理过一件盗案。”
2. 明 亲王府的理刑官。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献一·葛端肃公家训》:“﹝予﹞以为郡王府止有教授,亲王乃有审理, 弋阳王 虽理府事,爵实郡王,据称添有审理,已为非分,今又卑薄教授,欲以审理辅导,理刑之官,非可兼辅导,若如所请,将来 陇 蜀 之请,又不知其如何。”
参考资料
资料.汉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1-07-17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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