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赔偿原则
保险行业原则
实际赔偿原则是指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由于保险人的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其核心是保险人的赔偿只能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恢复到损失发生之前的状态。
原则内容
1.保险人的赔偿只是恢复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赔偿原则强调被保险人只有对于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实际的保险利益才能得到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原因必须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才能得到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时才能得到赔偿。例如: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将价值100万元的财产的60%出让给另一合作者;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标的全部发生损失;由于被保险人只对于保险标的具有40%的利益,则保险人只能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标的价值的40%部分的损失赔款。
2.保险人有权选择赔偿方式
由于保险的赔偿原则就是将损失的保险标的恢复到损失之前的状态,因此,保险人只要能够满足损失赔偿的目的,就有权选择赔偿的具体方式,即货币方式赔偿、修复方式的赔偿和置换方式的赔偿。
3.保险人对于赔偿金额限度的控制
保险人在处理保险的赔偿申请时,为了贯彻赔偿原则的基本要求,主要采取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和以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拥有的保险利益为限的方式进行赔偿金额限度的控制,并且在对于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的比较过程中,选择实际货币量最小的一方为最终的赔偿控制限度。
4.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
为了避免被保险人通过保险标的的损失而获取额外的利益,保险人在赔偿过程中要考虑扣除残值,对于第三者所造成的损失要进行追偿,在重复保险条件下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仍然符合保险人对于赔偿金额限度的控制要求。
5.责任保险适用子实际赔偿原则
我国《保险法》第50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6.人身保险的给付符合实际赔偿原则的一般要求
由于人身保险实行的是给付原则,从保险补偿的一般意义上分析,给付原则符合实际赔偿原则的一般要求。保险人对于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的给付以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而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是由投保人在保险人限定的保险金额额度内,根据保障需要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的。经过货币标定价值而形成的保险金额对于被保险人而言是一种实际的保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8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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