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教育局,是
宝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地理位置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与协调管理。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建议,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协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执行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意见和教学评估标准,促进普教职教协调发展。牵头负责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筹管理;负责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负责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校园足球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师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
九、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宣传统战和安全稳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学校的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中小学后勤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学会等社团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
局长、党组书记:惠 强(主持市教育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审计科)
副局长:毛亚莉(女)(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联系宝鸡开放大学及市域内各高校)
副局长、党组成员:王建昌(分管人事教育科、教师工作科,负责教育中心协调领导小组和局系统共青团工作,联系宝鸡教育学院、市校本研修项目执行办公室、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工作)
党组专职副书记:王亚梅(女)(分管秘书科、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统战(民族宗教)、中小学党建、局直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交友帮扶工作,联系市教育工会)
副局长:李 文(女)(分管学生资助工作,联系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党组成员:李天让(分管局乡村振兴办,负责教育综合改革和机关重要综合材料、教育政策文件的审核把关)
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景 炜(主持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杨爱魁(分管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科、稳定安全办公室,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传染病防治与食品安全、民办教育行业党委、教育系统扫黑除恶、妇儿工委、关工委(老科协)、教育学会等工作。联系宝鸡中学、宝鸡市教育教学研究室、宝鸡市考试管理中心、宝鸡市第一中学、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宝鸡实验小学、宝鸡幼儿园、宝鸡工会幼儿园、宝鸡南山中学)
宝鸡市人民政府教育总督学:刘霁阳(主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分管教育督导室,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教育创建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负责局系统党建工作及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中小学党建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和决定事项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组织拟订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和项目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布局和结构调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的相关协调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岗位聘任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负责局系统评优树模及师德师风建设;负责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新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和评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负责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发放管理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拟订加强全市基础教育政策措施;负责县(区)教育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管理;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综合管理;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验印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图书室、实验室等部室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骨干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普通高中、初中的开办、停办、变更、撤销、合并的报批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校普法及法治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规划及建设;负责中小学校园足球工作;负责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实施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负责指导和实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负责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开办、停办,变更、撤销、合并的报批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学籍、学历证书管理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的指导管理工作。
(六)教师工作科
拟订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校本研修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承担语言文字、普通话推广和测试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目标任务管理和考核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教育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协调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经费筹措和社会引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和教育经费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管理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稳定安全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安全保卫,消防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拟订教育系统预防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负责系统内的安全教育及反邪教防范、处理工作;指导县(区)做好学生安全教育,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校园网络安全监控,安全事故预防、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九)教育督导室
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对县(区)教育综合督导、专项督导以及评估验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组织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工作督导评估;负责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负责教育创强工作;对教育经费安排、学校设置、教师队伍建设及被督导学校校长的任免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考核;督促加强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培训指导各级督学;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进行专项督导;负责教育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普及优质教育行动”实施。
(十)民办教育科
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民办学校招生,指导监督民办学校教学活动,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负责协调指导县(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计分析和宣传工作;指导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会同局有关科室协调指导民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承担民办教育行政执法,依法对民办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教育系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直属单位
陕西省宝鸡教育学院(宝鸡市教师培训中心)
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宝鸡市分校
宝鸡中学
宝鸡市教育教学研究室(宝鸡市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
宝鸡市考试管理中心
宝鸡第一中学
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
宝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宝鸡市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宝鸡实验小学
宝鸡幼儿园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月17日,被陕西省教育厅授予“2019年度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