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为市
政府直属机构,正县级建制,现有干部职工48人。主要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培育、发展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卫作业市场,城市主干道绿化,街头绿地、游园绿地、广场绿地建设与管理,对各园林绿化专业单位、环卫作业服务单位实行领导和业务指导。下设渭河公园、炎帝园、植物园、儿童公园、广场管理处、北坡森林公园、华宝公司、垃圾收费处、垃圾清运中心、固废处理中心、金台环卫处、渭滨环卫处、陈仓环卫处等13个基层企事业单位,其中自收自支单位3个。局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880人,其中,正式职工679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45人。
机构职能
1、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环卫发展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业制度及办法,编制市园林绿化与环境卫生作业经费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监督检查市区各级、各部门园林绿化与环卫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3、管理市园林、环卫国有资产;参与市园林绿化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及质量管理、“绿色图标”的审核、社会绿化的技术指导;
4、培育、发展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卫作业市场,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业统计;
5、对全市园林绿化、环卫工作实现全方位的调控、管理,对各园林绿化专业单位、环卫作业服务单位实行领导和业务指导;
6、负责城市主干道绿化、街头绿地、游园绿地、广场绿地建设与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城市生物多样性、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工作;
7、负责园林单位式单位、环境卫生先进单位的评审工作;
9、负责对下属单位的日常管理、指导三区园林绿化及环卫业务;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工作职责
1、协助局领导具体处理局政务和日常事务。
2、负责拟定本局各项管理制度、工作计划,起草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3、负责上级机关会议决定事项和局长办公会议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4、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行政接待以及局系统信访、保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的协调指导工作。
5、负责所有公文的收签、批阅、传递、督办、归档及局机关文件的核稿与印制。
6、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7、负责分办、指导、协调“两案”办理工作。
8、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信息工作以及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9、负责局机关的法制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保管以及局系统各单位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11、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值班安排以及车辆调配管理工作;联系驻地办事处工作。
12、负责局机关财产管理和限额以下公用经费的审核、审批工作。
13、负责指导局系统人事、教育、纪检、监察、劳资等方面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草拟相关规范性文件。
14、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学习、培训、考核、奖惩、请休假及局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调配工作。
15、负责办理局管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调配等工作。
16、负责局系统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17、负责局系统劳资、福利待遇审定报批、离退休、退养、退职手续办理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18、负责局系统党建、人才、劳动、劳资等年(季、月)度统计工作和局管干部的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9、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及职称评审、技术工人等培训、升等和技师考核管理工作。
20、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创佳评差、行风建设等工作。
21、负责办理局级以上各类先进集体(个人)、市级以上“三五”人才和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科技成果的收集、申报工作。
22、负责局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民政、妇女、共青团、统战、扶贫、慈善等事务。
23、承办纪检、监察工作。
24、负责园林环卫系统临时聘用人员标志服装的保管发放和
意外伤害保险的核实办理工作;负责专用垃圾桶的购置、保管、发放工作。
25、负责园林环卫系统长久性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工作。
2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