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源局
明清铸造钱币的机构
宝源局是明清铸造钱币的机构。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 (1364年),朱元璋政权于江西行省设货泉局。不久各行省相继设立。后改名为宝泉局。明洪武十三年 (1380年) 铸钱之事属工部。二十六年(1393年) 罢各省宝泉局。天启二年 (1622年),户部设立宝泉局,工部铸的钱于是减少。清顺治元年(1644年) 户部在北京设宝泉局,宣统二年 (1910年) 裁撤。
历史沿革
中国古代货币金融机构。明清两代由官方设立,专司钱币铸造。
元顺帝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朱元璋在应天府(南京)设立宝源局,铸造“大中通宝钱”,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在江西设置宝泉局, 铸造五种大中通宝钱币。洪武元年(1368年)颁布洪武通宝钱制,除京师、南京宝源局外,在各省设置宝泉局,铸造洪武通 宝钱,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在北京设置宝源局,隶属工部,明熹宗天启二年(1622 年)又在北京设立宝泉局。
清代沿袭明制,在工部和户部分别设立宝源局和宝泉局,并在各省设立铸局。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 规定每省只设一局,并统一将各省局的名称以 “宝”字为首,次用本省一字如浙江的称“宝 浙局”。各省设立的铸局存放增减频繁,先后设立的达五、六十所。宝源局置监督,皇帝钦派专门掌管全局事务,是仅次于侍郎的主官,由汉、满各一员充任。和珅外孙瑞琇曾任宝源局满监督。至清光绪年间,仅存北京的宝源、宝泉两局,外省铸局相继停废。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宝源局裁撤。宣统二年(1910年)宝泉局也被裁撤。
史文记载
元末至正廿一年,朱元璋时为吴国公,明史记曰:二十一年春二月甲申,立盐茶税。乙亥,置宝源局。
明清时管理铸造钱币的官署。元末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朱元璋应天府设宝源局,掌管铸钱之事。至明洪武元年(1368年),在各行省设宝泉局洪武通宝
宝源局自咸丰三年八月始铸当十大钱,十月开铸当五十大钱,十一月又铸当百,当千等,大钱币材用水红铜、黄铜、铁、铅等,版本、书体变化多,大小轻重差异较大。
江苏宝苏局处于清军和大平军对峙之地,铸行来源受阻,加上再供给军需开支,成为率先开铸大钱的省份之一,咸丰三年始铸咸丰当十钱,四年初开铸当十以上大钱。后又开设清江浦分局,再铸当十、当五十、当百大钱。后再增铸当二十、当三十大钱,并铸有铁大钱。宝苏局的咸丰大钱的折当等次比较特殊,其铸行的当二十、当三十大钱,全国没有几个钱局铸行过。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24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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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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