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教育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规范性文件。
机构简介
根据《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
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宜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1号)和《中共宜都市委、宜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都发[2010]6号)精神,设立宜都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机关和所属教育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
(三)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基建投资方案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实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各类学校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的落实情况;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艺术、劳动(技)、卫生、国防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七)组织对乡(镇)处巩固“两基”成果的督导评估与复查,负责考核乡(镇)处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开展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全市教育单位教职工编制管理,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和局属教育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与任免及其教师队伍的调配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落实教师政策待遇,做好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和教育系统工人考评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等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编制普通高中、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学校(机构)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一)检查、指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指导和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仪器装备、信息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宣传、信息统计与分析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工作。
(十三)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制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起草综合性教育法规草案、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全局性文件及综合材料;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整理、分解局长办公会拟订的各项任务及督办落实;协助局领导加强机关管理,负责教育法规和新闻宣传、信息发布、文件运转、档案保密、信访接待、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学习和年度考核与奖惩,指导和协调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普通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拟订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课程改革;贯彻执行上级普通教育法规,加强全市中小学德育、智育、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劳技)、国防、健康和安全教育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初中学籍管理、毕业证颁发和审定教学用书、教辅资料。
职教、成教科
综合管理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负责制定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及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协调和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学改革、评估和管理工作,制定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评估标准,加强民办教育评估与检查及审批颁证工作,规范招生广告宣传行为。
教师管理科
主管全市中小学教职工队伍调配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总编制以内的机构编制安排及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市教师的奖惩、宜都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及宜昌市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的推荐、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考核、选拔、配备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局属教育单位领导班子的具体工作;负责退休教职工和离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教职工中违法违纪案件。
计划财务科
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选址、施工质量监督、危房改造鉴定;制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有关政策,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以及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编制市级财政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负责上级补助的教育专项经费的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收费、国有资产及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教育的综合统计与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市学校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教育督导办
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乡(镇)处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两基”工作的复查和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对乡(镇)处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规及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行;负责组织培训督学及督导工作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1名。
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其他事项
(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