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座落在风景秀丽的袁山脚下,文体路东段,毗邻宜春市体育中心、宜春广播电视台,占地16000余平方米。其中办公大楼面积5200余平方米,技侦大楼3000平方米,干警食堂、老干部活动室、健身房、单身干警公寓等。全院现有编制数67个,实有干警60人,其中研究生学历7人,本科学历46人,内设四部一室。
组织机构
检察业务一部
由原公诉科及侦查监督科组成。主要工作为审查起诉工作、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负责全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侦查机关刑事侦查活动和审判机关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承办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起诉、上诉、抗诉的案件。全区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
检察业务二部
由原民事行政检察科及控告申诉检察科组成。主要工作是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生态检察案件办理及受理控告、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事务。负责对全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奋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区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人民法院的正确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做好息诉工作;负责对审判人员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的初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
(1)受理公民来信,接待来访,处理涉及刑事问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2)承办分管的控告、申诉案件:承办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或追缴财物决定的申诉案件;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以及被害人和其他公民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上级检察机关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控告申诉案件。
(3)依法行使立案前的监督。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本院提出的,检察机关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经审查认为说明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控申部门有权将案件移送批捕部门审查,审查结果由控申部门答复被害人。
(4)受理受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刑事赔偿请求,审查是否符合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并做出赔偿或不赔偿决定。
(5)通过信访、接待工作,宣传法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检察业务三部
由原案件管理办公室、监所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组成。主要工作为监管场所的检察工作、案件受理及统计、检委会会议各项工作等。负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执法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承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督改造人员重新犯罪 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督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查办服刑犯不服人民法院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研究提出本辖区监所检察业务的有关规章制度。
综合保障部
由原办公室、政治工作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后勤服务中心组成。主要负责本院办公、办文、会议、接待、行装、财务、档案、统计、本院干部培养、报考选拔、任免、表彰、人事管理、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司法警察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院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公文起草,处理机要 文电,编发情况反映、检察工作简报、信息、大事记等内部材料;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和保密、密码传真,编撰检察年鉴;维持机关办公秩序、日常行政管 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的立法和司法建议;组织开展理论研究、检察机 关执法检查、本院检委会的日常工作;对本院的财务、房产、固定资产、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等管理;基建、接待及检察业务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全院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协助区委组织部门考核、考察干部,办理有关任免事项;对新录用人员和调入人员进行审核,检察官等级评定、变动的报批工作;负责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党风廉政监督员联系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教育、岗位目标责任制督查和表彰奖励工作;承担理论中心组秘书;负责本院检察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干部的在职培训、学历教育和业务学习、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及警衔的报批工作;法医、文检、电子证据等门类的检验鉴定工作;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等。
监察室
主要负责对检察院院各项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督查。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小龙(四级高级检察官)
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鄢华荣(一级检察官)
分管业务一部(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健(一级检察官)
分管党建、控告申诉科、综合治理、老干部工作。
党组成员:杨山九
分管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蔚国(一级检察官)
分管综合保障部(办公室、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技术科、后勤服务中心)、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监所检察科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易志刚
分管金瑞检察室、温汤检察室及包村挂点、社区挂点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江蓝
分管纪检、监察室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
一、综合保障部
负责人:易少栋
二、业务一部
1.公诉科科长:刘勇(二级检察官)
2.侦查监督科负责人:刘勇(二级检察官)
三、业务二部
1.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陈红琳(二级检察官)
2.控告申诉科科长:范瑜榕(二级检察官)
四、业务三部
1.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龚海燕(二级检察官)
2.监所检察科科长:徐玭(一级检察官)
3.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苏艺(二级检察官)
金瑞检察室主任:易临辉
温汤检察室主任:彭彦辉(一级检察官)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