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在宜春市成立的政府机构,内设4个科级局。
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对宜春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人财物和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定、发布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三)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承担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四)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五)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六)依法核定广告经营资格,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各类市场交易行为(包括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等特殊交易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与监督。
(八)依法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九)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十)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推荐全省著名商标,组织全市知名商标的认定,组织查处
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二)承办省局、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负责重要文件起草、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会议组织;
3、承担综合性调研、信息宣传、政务督查和信访工作;
5、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计划财务科
制定财务工作计划,学习和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组织起草财务工作方面的文件;按权限编报和下达
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制订
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局机关的财务收支管理,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能;配合监察室实施对下属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定期对本局各协会、中心等
独立核算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对系统内各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各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市工商局备案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等项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基层工作、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基层队伍建设和督查;指导本系统培训中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研法规科
参与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调研,组织和承担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协调和发布工作;负责对本局各行政执法机构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及其他相关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工作。
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的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和党的基本理论;对机关党员进行管理、监督,加强党员廉政建设;做好发展机关党员工作;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群团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按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监察室
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受理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参与配合搞好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工商监察工作制度。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包括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等特殊交易行为在内的各类
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培育和发展经纪人队伍,同时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查处经纪违法案件;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负责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利用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
研究制定全市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中的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核定在本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对在市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实行企业年检。审批冠市名的企业名称,负责拟冠省名企业的上报工作。
公平交易局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销售
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全市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监督、协调和指导全市公平交易执法工作。办理省工商局、市政府交办和需要市工商局直接查处的重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对商标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和虚假广告;组织认定全市知名商标,推荐全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负责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印制的监管工作,负责广告经营的审批和广告发布的登记;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协会和广告审查机构、广告协会的工作。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负责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章案件,依法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合法经营。调查研究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拟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办法;指导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属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直属局
负责在市局登记注册的特殊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规范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特殊渠道进行经济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依法查处特殊交易中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信息网络上的经营欺诈、变相传销、虚假广告等)
外资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相关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核准在本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并颁发营业执照;
3、依法核准全市冠市名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工作;依法上报省局核准全市冠省名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工作。
4、组织指导、查处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虚报注册资本、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登记事项的违法违章案件;
5、指导、监管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转移等管理工作;
6、办理省工商局、市政府交办和市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违法违章案件;
7、组织、指导、办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
事业单位
三个中心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
四个协会
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消费者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