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将市民政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将指导乡村规划编制的职责划给市规划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区等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参与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展城乡发展的综合性、战略性、政策性研究;负责全市城建系统情况综合,一个口子对省主管部门;指导县(市)城建工作,负责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试点,指导城镇建设和村镇综合开发建设。
(四)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查;负责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
(五)负责对城建系统各单位拟定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进行综合汇总,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共同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综合与监督。
(六)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制定近期建设计划;负责城建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实施。
(七)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建筑行业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及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审批;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造价、装饰装修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住宅室内装饰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住建委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备案;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九)负责燃气热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十)负责城区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和监督管理;指导县(市)风景园林绿化工作。
(十一)负责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旧城改造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稽查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引进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建委系统干部职工以及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及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学术团体的工作。
(十四)组织、管理、指导委属单位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委属单位改革、改制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新闻宣传、对外联络、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管理委机关的固定资产、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住建委系统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住建委系统应急、维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住建委系统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综合协调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建系统统计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二)城市发展项目科
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的综合性、战略性、政策性研究;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制定近期建设计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的编制、报批、下达;负责对城建系统各单位拟定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进行综合汇总;指导、管理委属单位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和备案工作;参与拟定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等行业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拟订委属企业的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城乡建设系统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稽查执法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资质审核审批;负责工程项目报建和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预防与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归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造价、装饰装修(含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勘察设计科技科
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审批;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备案、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的审查、高边坡和深基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参与建设项目扩初设计审查;指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登记和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等科技新成果;归口管理散装水泥的推广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六)城市建设科
研究拟订城区供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供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产业的产业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参与市场监管;负责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核发城区房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负责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备案管理;负责综合创建工作;参与建立、管理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指导县(市)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风景名胜、园林绿化、道路桥梁、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
(八)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实事项目的协调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
(九)财务审计科
负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实事项目的资金调度和管理;负责委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重大经济活动和国有资产变更的专项审计;负责委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对委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督委属单位、委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管理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住建委系统干部职工以及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及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劳动就业保险、劳动标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委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行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指导委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委属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方案。
纪检监察、产业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领导班子
主任:张毅
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