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是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国家行政机关,是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无锡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三节第七十三条,宜兴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领导
缪建平:中共宜兴市委副书记,宜兴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周 峰:中共宜兴市委常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张 敏:中共宜兴市委常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张 毅:宜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宜兴市红十字会会长(兼)。
刘 英:宜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杨中浩:宜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达志:宜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金 磊:宜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陈卫能:宜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宜兴市官林镇党委书记。
俞震旦:宜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无锡市对口支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前方工作组组长,中共阿合奇县委副书记(挂职)。
李 强:宜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宜兴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中共宜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机构设置
组成部门
直属事业单位
其他部门
镇人民政府
派出机构
办公地址
参考资料
市政府领导.宜兴市人民政府.
周峰.宜兴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5-01-10 14:4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