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工程量是指按照
预算定额规定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图纸为基础,并结合
施工方法、定额说明计算出的工程实物数量,用于定额计价及清单综合单价分析。
关系
定额工程量和清单工程量的关系
清单工程量是工程实体尺寸的净量,不考虑施工方法和
加工余量;定额工程量考虑了不同施工方法和加工余量的实际数量。
(1)砖基础:砖基础工程量以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m)计算。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
钢筋、铁侔、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扣除地梁(
圈梁)、
构造柱所占体积。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人基础工程量内。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2)空斗墙:空斗墙工程量均以外形尺寸以立方米(m)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其内,不另行计算,但窗间墙、窗台下、
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
项目。
(3)空花墙: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m)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其中实体部分以立方米(m)另行计算。
(4)空心砖墙、砌块墙:空心砖墙、砌块墙工程量均以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m)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积内。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墙高度:
①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等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
钢筋混凝土板底。
②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
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
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5)实心砖柱:实心砖柱工程量以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m)计算。扣除混凝土及
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6)砖烟囱、水塔:砖烟囱、水塔工程量以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以体积(m)计算。扣除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的体积。
(7)砖烟道:砖烟道工程量以图示尺寸以体积(m)计算。
(8)石基础:石基础工程量以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m)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不扣除基础砂浆防潮层及单个面积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体积。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9)石挡土墙:石挡土墙工程量以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m)计算。
(1)实心砖墙: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m)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平碹、平砌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以下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②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外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③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④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高度,分别不同墙厚并人外墙计算。
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①内墙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②女儿墙高度: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③其他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同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2)砖砌围墙: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分不同墙厚以体积(m)计算,砖垛和压顶等工程量并入墙身内计算。
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