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这种制度,通常是根据用款单位的实际需要,由财会部门会同有关用款单位核定备用金定额并拨付款项,同时规定其用款和报销期限,待用款单位实际支用后,凭有效单据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
其他应收款”
账户核算。这种方法便于企业对备用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并可减少财会部门日常的核算工作,一般适用于有经常性费用开支的内部用款单位。
【例1】某企业总务科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财会部门根据核定的备用金定额2 000元,开出现金支票拨付。编制
会计分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