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预包装商品。药品、电器等商品不能套用此规定。
包装标注
定量商品外包装上应在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即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装物的实际质量。同时,多件包装商品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和总件数,配套商品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类商品净含量。如果,它的重量足够准,并找专门的计量机构检测合格,还会画一个计量合格的标志。
计量规定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规定》,标称净含量在50-100g(ml)的商品,不得少于实际量的4.5g(ml);200-300g(ml)的,不得少于9g(ml);500(ml)-1kg(l),不得少于15g(ml);10kg-15kg(l),不得少于150g(ml)。
处罚规定
生产、经销定量包装商品未标注正确净含量的,责令予以改正;对于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生产、经销定量包装商品经检测后,标注量与实际量不符的,处以2000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