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类尺度,在四种计量尺度(定类尺度、定序尺度、定距尺度、定比尺度)中试计量层次最低、最粗略的一种。它只能对事物进行平行的分类和分组,其数据表现为“类别”,但各类之间无法进行比较。例如,人口的民族有汉族、回族、
哈尼族等,可以按所属民族对人口进行分组,但每组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或并列的,没有等级之分。但从另一层面上说,就因为定类尺度各组间的关系是平等或并列的关系,所以各组或给类之间是可以改变顺序的,哪一类放在前面都一样的,如可以把回族这一组作为数列的第一组,也可以把哈尼族这一组作为数列的第一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定类尺度中,各组或各类必须符合类别穷尽和互斥的要求,即组别或类别是可以通过列举的方式全部显示出来的,而且每一个数据只能归于其中一类,如我国有56个民族,每个所属的民族是唯一的。 在统计中,为了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集成化数据处理,减少工作量,往往对各类别用指定数字代码来表示,如数字“1”代表汉族、“2”代表回族、“3” 代表蒙古族等,但这些数字只是符号,不能进行运算。